北上注意 廣州擬禁公交手機聲音外放 最高罰款1000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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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擬出台新法規,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鐵和巴士內外放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的聲音,最高可處以1000元人民幣(約1170港元)罰款。該規定旨在防治噪聲污染,並於10月15日前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根據《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時,司乘人員有責任進行勸阻,若勸阻無效,則可以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此次規定重申了在公共交通內外放聲音的禁止性,以及對勸阻不改的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此外,草案還針對夜間施工噪聲、機動車擾民等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管控要求。該草案計劃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和表決。該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多數網民表示支持,認為外放聲音對他人造成困擾,並建議此政策可在全國推廣。然而,也有部分網民對監管及執行的可行性表示懷疑,關心如何有效落實規定。
廣州市大常委會鑑於在公眾場合大聲外放手機聲音實在對他人構成極大滋擾,擬出台法規,針對乘坐地鐵、巴士時電子設備聲音外放且不聽勸阻的人員,最高可處1000元人民幣(約1170港元)之罰款。

綜合內媒報道,為加強噪聲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周三(16日)在官網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應當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規定,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經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司乘人員勸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徵求意見稿》亦對夜間連續施工噪聲、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聲、公共場所活動噪聲及室內裝修噪聲等多種噪聲源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與法律責任。該草案擬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
消息一出隨即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人深表支持,紛紛留言「舉一萬隻手歡迎」、「外放真的煩死了」、「建議全國推廣」;不過亦有網民質疑監管與執行可行性,直言:「如何執行?報警就會處理?還是地鐵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