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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兩歲男童高層墜亡 父預知風險購窗鎖未用 案件引監護責任爭議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重慶渝北9月13日發生幼童墜亡悲劇,一名2歲男童被父親獨留18樓家中,父親外出遛狗12分鐘期間,孩子踩上洗澡桶推開窗戶墜樓。母親指控丈夫有重大監護過失,並提交證據,指對方曾兩次購買防墜窗鎖卻未使用;警方其後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母親不服,於 10月27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並要求召開聽證。

重慶渝北發生一宗備受關注的幼童高層墜亡悲劇,2歲男童被父親獨留家中期間意外墮樓,母親認為丈夫存在重大監護過失;警方其後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母親不服,已經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事件引發公眾關注和討論。

9月13日,這名2歲男童被父親獨留於18樓單位,父親外出遛狗僅12分鐘,男童踩上屋內洗澡桶,推開未上鎖的窗戶墜樓身亡。事後母親認為丈夫存在重大監護過失,向警方控告,惟警方經調查後,於10月23日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母親不認同結果,在10月27日聯同律師向兩江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案發現場還原示意,標註相關高度,展示幼童可借助物件觸及窗戶位置案發現場還原示意,標註相關高度,展示幼童可借助物件觸及窗戶位置。(微博)

母親一方提交的證據顯示,男童父親分別於今年1月、3月兩次網購繩帶式窗鎖,這類鎖具作用是限制窗戶開啟幅度,避免幼童墜樓。母親指出,購買記錄足以證明父親清楚高層窗戶對幼童構成危險,但出事當日窗鎖並沒有扣上,窗戶可以自由推開,最終釀成慘劇。

母親提交的立案監督申請文件,質疑案件初查流程及窗鎖相關疑點。(微博)

母親在申請材料中質疑,公安接報後僅約16小時就初步排除刑事案件,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需要比對現場勘查、屍檢、筆錄等多項證據,當中窗鎖的購買時間、購買原因、為何沒有使用等細節,都需要核查,用以判斷涉事父親是否預見意外風險。

有法律人士分析,窗鎖的消費記錄,是檢察院判斷監護人事前是否知悉風險的重要參考。不過刑事立案門檻較高,需要證明行為達到刑事過失的標準;就算最終不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亦可能要承擔相關民事責任,案件結果有待檢察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