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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堂兄自13歲起多次跟返鄉堂妹性交 遭叔父引來港拘捕 認非法性交罪還押候判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汕尾少年自13歲起,趁年幼4歲的居港堂妹返鄉探親多次性交。堂妹升中後向同學傾訴,經鼓勵向社工求助;其父協助警方執法,邀姪兒來港旅遊趁機將他拘捕。現年18歲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稱跟堂妹是情侶雙方都是自願。法官質疑9歲女童無能力作性同意,要求控方提供內地禁止堂兄妹通婚法例參考。被告還押至12月2日待背景及事主創傷報告後判刑。

內地少年自13歲起,屢次趁年輕4歲的居港堂妹回鄉探親時跟她性交。堂妹升中後跟女同學傾訴,並在對方鼓勵下向社工求助。堂妹父親答應協助警方,藉邀請姪兒來港旅遊,趁他入境時將他拘捕。該名現年18歲的內地青年,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13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聲稱二人是情侶關係出於雙方自願。法庭將他還押至12月2日,等候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同時要求控方提供內地禁止堂兄妹通婚的法例作參考。

被告H.W.Y.,承認於2021年4月清明節前後至2023年期間在廣東汕尾,4度與未滿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情指,居於汕尾的被告跟居於香港的X是堂兄妹關係,二人年紀相差約4歲。在2020年至2025年間,X經常偕父母返探望被告一家。2021年清明節期間,當時只有9歲的X在被告汕尾家中首次性交,當時被告年僅13歲,過程中有採取保護措施。而之後兩年,二人再三次在酒店房內性交。

到2025年11月,X向女同學透露曾被堂兄性侵犯,並在對方鼓勵下向社工舉報。警方接報之後,安排X的父親邀約被告來港。被告偕父親於今年元旦入境,抵達X住所附近時被警方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跟X關係有如情侣,雙方對性有好奇故自願性交,不過其後二人關係轉差,並於2024底分手。案情並指,X的情緒本來未見有受到影響,惟事件揭發後她的家人感到困擾,她因此須需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嚴舜儀注意到二人是情侣的說法,詢問內地是否有法律禁止堂兄妹通婚。控方初步回應在內地確禁止堂兄妹通婚,惟若雙方同意性交,警方一般不會檢控。嚴官遂質疑首次性交時X未滿9歲哪有能力去同意性交,直言:「相信內地一樣無可能容許一件咁樣嘅事發生」。

案件編號:DCCC 83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