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隱瞞警司身份騙2,600萬按揭貸款判囚6年半 與同夥申上訴被駁回
人稱「海港Sir」、曾任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的警司陳凱港,2019年夥同曾任督察的商人朋友,向兩間金融機構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虛報受僱於私人公司,藉此騙取逾2,600萬港元按揭貸款。二人早前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脫,分別判監6年半及5年。二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8月17日)頒下判詞,駁回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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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法官楊家雄審理。兩名上訴人分別為陳凱港及商人汪浩毅。汪浩毅亦為前警隊督察,與1995年加入警隊的陳凱港為警校同期同學。
虛構月薪24.5萬騙兩銀行貸款 上訴方指中介作假遭法官質疑
案情指,陳凱港與汪浩毅於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司,當時月薪連津貼約15萬港元,並虛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其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而騙取一筆約2,146萬元及一筆480萬元的按揭貸款。
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上訴時主張,陳凱港將相關資料交予按揭代理處理,不排除代理為賺取佣金而作假,陳直至前往銀行辦理手續時才知悉。惟上訴庭法官在聆訊期間多番質疑,指出申請高達2,000多萬元的貸款,正常人必然會細閱申請表,身居要職者更不可能在完全不知情下聽之任之。
上訴庭指罪責關鍵在欺詐行為 斥精心策劃量刑適當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本案重點並非在於申請表是否由陳凱港親自簽署或填寫,亦非其身份是否被盜用,而是陳凱港有否向銀行作出虛假表示。上訴庭認為,兩項貸款申請的源頭均來自陳凱港,其提交的戶口月結單及出眾資本信件內容明顯不實,陳對此完全知情,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決並無不當,上訴方提出的質疑僅屬枝節,不具合理爭辯因素。
就刑罰上訴方面,上訴庭指出本案案情絕不輕微,屬精心策劃。被告將收款戶口改至渣打銀行,將過去不固定的款項改為每月固定自動轉帳逾24萬5千港元並標示為「SALARY(薪金)」,藉此向銀行營造擁有定期高薪的客觀假象,從而取得不應獲得的大額貸款。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起點並非過重,遂一併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 11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