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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揭示部分藥店不良銷售手法 偷換影射產品混淆顧客、買藥材「斤變錢」

消費者委員會發表《選擇》月刊第598期,提到近年涉及銷售手法的個案佔「藥品、藥材和保健產品」有關投訴約兩成半,消委會又揭示多宗涉及藥品、藥材及保健產品的不良銷售手法個案,當中包括懷疑誤購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產品,以及計價單位混亂等問題。消委會促請業界殷實經營,提升消費信心。

海關早前加強巡查藥店。(資料圖片)

消委會揭示的其中一個個案涉及影射產品,提到有旅客在藥店指明購買某品牌藥品,店員從櫃內取出數款藥油及藥品後,投訴人支付約250元購買。然而,事主返抵內地後才發現包裝顏色及英文名稱與心儀品牌極之相似,惟品牌包裝上本應印有兩個有翅膀的天使,而所購得的藥品則只印有一對鳥兒;兩款產品的英文名稱也相差了兩個英文字母,懷疑遭影射產品混淆,遂向消委會投訴,最終獲藥店全額退款。

消委會向業界及消費者提供建議。(資料圖片)

至於香港海關提供的個案中,有藥店則以「斤變錢」手法誤導旅客。事主查詢藥材價格時,店員未有正面回應計價單位,事主誤以為以「斤」計價,同意購買後藥材即被磨成粉,並要求事主支付22,400元,事主即場提出質疑方知計價單位實為「錢」,總價比原先預期的多出160倍。事主拒絕購買惟藥材已被磨粉,最終經議價後以11,000元購入近半藥材。香港海關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相關店員在銷售過程中刻意隱藏或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計價單位及總價等重要資料,涉及俗稱「斤變両」、「両變錢」的不良營商手法,將2名涉案店員拘捕,並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落案起訴負責向投訴人推銷的1名店員。經法庭審訊後,該名店員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投訴人賠償11,000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藥材和保健產品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應清楚表明心儀品牌或產品,並留意有關品牌是否設有防偽特徵,仔細核對商戶所提供的貨品,確認無誤後才付款;

購買藥材或參茸海味時,特別要留意產品以「斤」、「両」或「錢」等哪種單位計價;在未完全確認最終金額及同意購買前,不應讓商戶將藥材切片、磨粉或進行其他加工程序,以免引起爭議;

購物後應向商戶索取載有商品名稱、數量、計價單位及總金額的正式發票或收據,並妥善保留,作為日後處理消費糾紛的重要憑證;若發現產品有問題,應拍照存證並盡早向商戶反映,並保留完整的溝通紀錄。若協商不果,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切勿輕信不合理優惠,例如店員口頭承諾的「買一送一」、「簽帳免單」等;若懷疑遇到不良營商手法,例如誤導性遺漏、虛假商品說明或強迫交易等情況,應保持冷靜,並即時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