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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何俊仁早已認罪,而支聯會及李、鄒二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2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五(8月28日)早上十時聽取求情,何俊仁的求情及判刑事宜亦會屆時一併處理。

鄒幸彤及李卓人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現年69歲的李卓人及41歲的鄒幸彤,於2021年被捕後一直被還押,他們今日一同在犯人欄內聽取判決。至於74歲的何俊仁在今年1月22日認罪後,便獲准缺席聆訊,故他今日未有到庭。

法庭首先強調,本案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本案控罪亦不涉及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對中央政府的批評、不同國家的憲法及政治制度孰優孰劣等議題。法庭只是單純按照法律及證據,去考慮控方是否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控罪,而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只會被視為案件背景。

裁決提到,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三人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 ,三人不相信在他們所營造的敵意氛圍下,能與中央政府有和平對話的可能性。法庭認為,本案證據證明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三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地鼓吹及挑起受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國家的信心。

雖然李卓人及鄒幸彤否認煽動別人付諸行動,但其實他們不單把自己「豁出去」,也是在鼓勵其他香港人學習內地抗爭者的經驗和榜樣,堅持抗爭。法庭認為,三人均有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後者會使用非法手段,即違反 「憲法」和「國安法」 的手段 ,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

此外,法庭裁定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法庭將他們三人已被確定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與行為,故裁定「支聯會」罪成。

早已認罪的何俊仁今日未有到庭。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同被控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是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鄒幸彤母親(右)到庭聽取判決。(陳錦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