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輪疑毀歐洲海底管道電纜 內地船長否認刑毀 控方擬安排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審期未定
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號2023年10月穿越北歐波羅的海期間,疑涉嫌毀壞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一條電信電纜,肇事貨船內地船長因而在香港被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以及兩項海事規例相關的票控。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由於案情涉及複雜的國際公約及海外證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被告保釋申請再次被拒,須繼續還押。
44歲被告万文国,刑事毀壞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8日(芬蘭時間凌晨約2時),在芬蘭灣公海的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作為該船掌管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與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
兩項傳票控罪則指,被告於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作為該船船長,沒有確保船隻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相關貨船附加規定,即在船錨不足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未有向公司提交每日申報。
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今日表示,已聯絡到專家證人,將盡快準備相關的專家報告。而控方在庭上指出,由於辯方未能同意芬蘭及愛沙尼亞證人的證供,擬安排相關海外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考慮到兩地與香港有時差,預計審訊需於下午進行。
控方續指,海外證人的人數、身份及出席日期仍有待確認,相關的綜合調查報告亦在準備中,故建議押後作第二次預審,屆時才決定審訊日數及日期。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到案件的複雜性,指出案發地點涉及公海位置,內容觸及國際公約及航海儀器等專業範疇,且被告已還押約一年,詢問控方會否考慮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控方回應指,目前傾向維持在裁判法院審理。
辯方今日提出保釋申請,惟張官在考慮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讓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ESS24218-9/2024、ESCC121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