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潮安臘味廠涉用死因不明豬肉製肉脯 病毒檢測揭原料溯源漏洞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潮州市市場監管局9月14日通報,潮安區東鳳鎮一臘味廠遭突擊檢查,查扣死因不明豬肉原料及半成品豬肉脯,經檢測豬病毒陽性,貨值約21萬元人民幣,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已移送公安機關。 病毒核酸檢出構成原料來自病死豬的證據鏈,解決「死因不明」舉證困難;貨值越過司法解釋20萬元「其他嚴重情節」門檻,法律亦推定病死或死因不明肉類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無須待實際損害即可追責。 案件暴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末端管控及屠宰與加工監管銜接空隙,涉案工廠未落實進貨查驗。官方未披露產品有否流入市場、銷售數量及渠道。當局提示生產經營者須嚴格查驗檢疫證明,確保原料可追溯。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9月14日通報制售假劣肉製品、網絡食品安全問題集中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潮安區東鳳鎮臘味廠,執法人員突擊檢查時,查扣死因不明豬肉原料及半成品豬肉脯一批,經檢測豬病毒陽性。

潮安區東鳳鎮臘味廠被查扣死因不明豬肉原料及半成品豬肉脯一批,經檢測豬病毒陽性。(網絡圖片,圖片與事件無關)

涉案貨值約21萬元人民幣。潮安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廠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通報中「豬病毒陽性」的表述,在食品安全執法語境中具有特定法律意義。非洲豬瘟並非人畜共患病,對人體沒有直接危害。然而,病毒核酸在成品中被檢出,恰恰構成原料來自病死豬的客觀證據鏈。豬隻患病死亡後若未經檢疫即進入加工環節,其病毒核酸會殘留於肉品之中,成為溯源分析的關鍵依據。

執法人員在現場查扣到死因不明的豬肉原料。(互聯網圖,圖片與事件無關)

這一檢測手段在司法實踐中解決了傳統取證的困境。過往認定「死因不明」往往面臨養殖戶或加工者以「正常死亡」「意外死亡」為由的抗辯,而病毒檢測結果直接指向原料的疫病屬性,使案件定性具備可驗證的科學基礎。

案件由行政處罰轉入刑事程序,核心依據在於涉案金額與法律規定的雙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生產、銷售金額達到二十萬元以上,應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二十一萬元的貨值恰好越過此線,量刑將在更重的幅度內裁量。

更根本的法律依據在於刑法中「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規定。司法解釋明確,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應當認定為具備上述危險。這意味着法律推定此類原料「足以造成」危害,無需等待實際損害後果發生即可追責。

本案凸顯的深層問題,在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鏈條的末端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從事動物產品生產、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負有對病死動物及病害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法定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加工病死動物及病害動物產品。

有臘味廠用病豬製作肉脯。(網絡圖片,圖片與事件無關)

廣東省自2015年起推動建立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全過程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要求各地統籌規劃集中處理場所,並明確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然而,屠宰與加工環節之間的監管銜接仍存在空隙。臘味廠作為肉製品加工主體,其原料採購理應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與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但本案顯示涉案工廠未能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官方通報未披露涉案豬肉脯是否已流入市場、具體銷售數量及流通渠道。這一信息缺口引發消費者對問題產品流向的合理關注。豬肉脯作為常見零食與手信產品,銷售渠道涵蓋電商平台、團購群組及線下市場,若涉案產品已進入流通環節,追溯與召回將面臨渠道分散的挑戰。

潮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通報中提示,肉製品生產經營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畜禽原料來源可追溯、檢疫證明齊全,嚴禁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經檢疫的肉類原料加工食品。此番提示的針對性,正在於本案暴露的原料把關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