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萬元報酬當街向坡女淋腐液 19歲少年認罪被判監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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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來港探親期間在灣仔街頭遭人伏擊,被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全身一成皮膚灼傷。行兇者為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他在案發後兩天到警署自首但對於施襲原因三緘其口,認罪後才透露因為一萬元的報酬犯案。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日(29日)指被告僅因為錢而對事主做成可能會伴隨一生的傷害,判他即時監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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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來港探親期間在灣仔街頭遭人伏擊,被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全身一成皮膚灼傷。行兇者為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他在案發後兩天到警署自首但對於施襲原因三緘其口,認罪後才透露因為一萬元的報酬犯案。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日(29日)指被告僅因為錢而對事主做成可能會伴隨一生的傷害,判他即時監禁8年。

現年19歲的被告黃毅笙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他在去年6月9日,在灣仔莊士道一大廈外,向一名36歲江姓女子淋潑腐蝕性液體。
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給濃度達百分之69的硫酸潑中臉龐和四肢,全身有超過一成的皮膚遭灼傷及二級燒傷,須進行多次清創植皮等手術,返回新加坡後繼續接受治療,目前傷疤仍然清晰可見。她並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失眠等徵狀,須服藥治理。
至於被告在升中後出現行為問題,到中四便告輟學,有偷竊案底及濫藥問題。他向感化官透露,這次行動是其他人給他介紹的「工作」,成事後會有1萬元酬勞。
案情指,女事主在案發前一天才從新加坡來港,當日到灣仔後登上七人車期間遭人淋潑腐液。被告行兇後逃去無蹤,兩日後在父親及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投案。
案件編號:HCCC 12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