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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婚前向女方轉賬30餘萬 女方退回要求備註「自願贈與」 收下後既不結婚也不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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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婚宴擺了,證卻不領!一場涉及逾30萬的彩禮大戰,女方以「自願贈與」備註意圖免責,上海閔行法院判令李某返還約20萬元。

婚宴擺了,證卻不領!一場涉及逾30萬的彩禮大戰,女方以「自願贈與」備註意圖免責,上海閔行法院判令李某返還約20萬元。

張某與李某聊天記錄。(圖源:南方都市報)

據上海閔行法院9月14日披露,張某與李某原系情侶,2人已舉辦婚宴並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張某為與李某結婚,以現金交付和轉賬等形式支付彩禮禮金等逾30萬。部分款項原註明「禮金」,被退回後,張某按李某要求重新轉賬,備註改為「自願贈與」。

李某其後拒絕登記結婚,亦未退還款項,張某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按照習俗為締結婚姻而給付彩禮,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給付一方請求返還,應予支持。涉案款項雖經備註修改,但實質仍屬彩禮。最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令李某返還約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