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啟動行政責任調查機制 涉40至50人3個月內完成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行政長官李家超就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監管問題,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獨立委員會報告指房屋署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在責任和承擔上有不足缺失。李家超稱,約40至50名公務員涉調查,傳召證人更多,個案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三個月內完成;若認為失責,可能取消退休金。調查會就相關人員個人責任搜證,了解有否失職、違反部門規定、公務員守則及管理規定,並按證據就紀律行動和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猜你想問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因應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有關部門包括房屋署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在監管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和缺失。他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調查,三個月內完成。

李家超表示,涉及調查的公務員約有40至50人,而傳召證人更不止此數,若敍用委員會調查認為有失責,當局可能會不發放退休金。
李家超指,調查的職能範圍包括,首先是就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在監管同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為有關人員個人責任展開搜證調查,了解有否失職,有否違反相關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
其次是按搜集到的證據和事實,針對失職或缺失的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和規例,公務員管理命令及公務員紀律規例等相關規例,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和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