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收緊土地查冊安排 議員質疑不設上訴機制 窒礙正常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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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收緊土地查冊,查冊者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包括公眾利益,但不設上訴機制。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上,多名議員質疑傳媒查冊被拒僅能司法覆核,難保障正常採訪。陳凱欣指司法覆核耗時昂貴,與偵查報道時效不匹配,恐抹殺正常報道;建議登記傳媒負責人或總採訪主任申請即視為符合公眾利益。發展局何珮玲重申名冊非便利偵查報道,而是維持物業市場運作;傳媒以公眾利益申請只須說明用途,不核實記者身份,約一至兩工作天審批,被拒可司法覆核,對報道影響未必大。
政府擬推行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並收緊土地查冊安排,規定查冊者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方可查閱土地紀錄,當中包括「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惟不設上訴機制。立法會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3日)舉行首次會議,多名議員質疑傳媒查冊的實際操作,其中「不設上訴機制」,當申請被拒後,僅能訴諸司法覆核,是否足以保障正常新聞採訪。
曾任記者的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陳凱欣直指,新安排不設上訴機制,傳媒查冊一旦被拒的話,只能提出司法覆核,做法「可能抹殺一個正常的報道」,她更反問,「報道唔到就要去司法覆核,有幾多間傳媒可以同你司法覆核每一則報道?」她更指,司法覆核耗時及昂貴,而偵查報道講求時效,兩者本質上並不匹配,變相令正常採訪工作承受極高門檻。質疑土地註冊處處長憑何等背景,能夠準確判定一宗申請是否涉及公眾利益。
此外,陳凱欣指出,雖然局方強調有關申請手續簡便,只須說明如何使用資料,但傳媒查冊往往涉及消息來源,亦不希望過早披露報道內容,要求申請時交代用途,實際操作存在困難。她認為,正常傳媒報道本身應可視作獨立目的,質疑新框架將傳媒採訪置於預設限制之中。
她更以柬埔寨詐騙集團在港持有物業為例,有關資料正是經傳媒查冊揭發,其後促使律政司發出凍結令,足證查冊有助揭發違法事件,傳媒查冊並非「八卦」,而是一項正當工作。
針對上述矛盾,陳凱欣建議,只要申請人為政府新聞處轄下登記傳媒機構的法定負責人,或總採訪主任等提出申請,便應直接被視為符合「公眾利益」目的,毋須逐一交代報道細節。此舉既可保障消息來源,亦可避免傳媒在申請階段披露採訪方向,讓正常採訪得以順暢進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對此表達關注,認同對正當新聞採訪應採取「宜鬆不宜緊」。
委員會主席林筱魯關注到,若有傳媒以其他「指明目的」申請查冊,及後發現新事情並就其他公眾利益議題發表報道,會否因實際用途與申報原意不符而誤墮法網。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回應時指,使用資料須與申報目的相符,建議相關機構盡快補交申請,說明報道涉及公眾利益。
立法會新界東南議員方國珊問到,業主日後能否知悉物業被查冊。何珮玲表示,土地註冊處會考慮通知相關業主。而自由黨選委界議員李鎮強則表示,市民純粹出於「個人八卦」性質,查閱周邊物業市場資訊的話,又能否提出查冊的申請,何珮玲表示,此不符合申請要求,局方並不認為符合公眾利益。
席間何珮玲多次重申,設立名冊的目的「並非為了便利偵查報道」,而是為了維持物業市場運作,讓專業人士、公職人員及準買賣雙方等能順利取得資料。強調傳媒因公眾利益申請查冊時,毋須提交大量資料作證,只須說明計劃如何運用相關單位資料,局方不會核實記者身份,申請人只須提交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預計一至兩個工作天內可完成審批。
她舉例,若傳媒表明懷疑某單位涉及大規模僭建,局方便會接納申請符合「公眾利益」。對於不設上訴機制,她則指,現行安排下申請被拒者可提出司法覆核,又認為偵查報道需時處理,審批時間對報道「影響未必咁大」。
出席會議的土地註冊處處長陸嘉健表示,是次查冊制度參考運輸署查車牌的現行安排,早前法庭判決已表明運輸署查冊安排合理,故局方盡量參考;至於能否改良安排,他則表示有機會,惟附屬法例草擬須符合主體法例要求,日後修改或須觸及主體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