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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岸然否認披露國安調查發布煽動片段 辯稱屬新聞報道及發表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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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擬召開的記者會,被疑意圖激起社會內部矛盾企圖危害國家安全,故被警方國安處約談。惟他被指及後在其YouTube頻內公開警方的調查,因此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另他涉嫌於2025年明知而在YouTube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30段影片,再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他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擬召開的記者會,被疑意圖激起社會內部矛盾企圖危害國家安全,故被警方國安處約談。惟他被指及後在其YouTube頻內公開警方的調查,因此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另他涉嫌於2025年明知而在YouTube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30段影片,再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他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72歲、本名黃覺岸的王岸然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在去年12月3日,知悉有國安案件的調查正進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於YouTube披露警方調查詳情。他另被控於去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在YouTube平台發布引起對國家或政府憎恨的影片。

控方指,警方國安處因為接到線報指,被告跟其他人擬在12月2日召開記者會,就宏福苑大火發表個人意見,並向攻府提出建議及交待對災民的支援,懷疑有人會藉此製造社會內部矛盾企圖危害國家安全,於是就安排在12月2日當天約見被告,欲調查記者會的背景細節,以評估是否有危害國安風險。

控方並指會面期間,警方已告知被告正在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罪行,根據《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他必須將會面內容保密。惟在會面翌日,被告便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發布兩段與警方調查相關的影片披露了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

至於「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指被告在2025年1月3日至 12月6日期間,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30段他獨自製作內容及主持影片,當中反覆出現具煽動意圖的內容,包括將香港面對的問題歸因於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並將其描述為與香港人利益對立的一方;重提2019年社會運動的訴求、要求取消《國安法》提倡以「軟對抗」。

他並以貶損的稱呼及措辭形容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司法機構人員,並將涉及政治容為「政治審判」或「政治迫害」,主張以制裁對官員以及執法司法人員施壓;質疑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公信力,及傳達投白票等訊息;將宏福苑火災歸咎中央及特區政府,並呼籲組織聲援及問責的行動。

而於2025年12月6日被捕後,被告不否認在片段中披露與警務人員會面一事,聲言此舉合法並無不當,原因是他自認為是傳媒,有必要讓公眾知悉他本人「接受國安處會面」這宗新聞,亦認為會面只是與警員的一般交談而非案件調查。

控方並指,被告承認30段片段中部分言論反映其政治立場或個人意見,至於是否涉及煽動性,「不願評論」、「沒有甚麼可說」、「會留待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