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披露國安處約談內容 辯稱約談早已「賣晒報紙」且非立案調查毋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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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72歲,本名黃覺岸)涉公開國安處約談內容,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另涉發布30段煽動影片,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他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自去年12月被捕後還押至今。 控方播放涉案影片及錄影會面。王稱約談已「賣晒報紙」,認為僅「傾下計」、非立案調查,毋須保密。煽動罪方面,控方指30段影片含煽動言論,包括稱港人北上消費因對政府失望、活在「監獄咁嘅環境」,取消《國安法》可重提「五大訴求」,並批評政府削開支卻不減高官。案件今續審,控方將續播餘下影片。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涉嫌在其YouTube頻道內公開與國安處約談內容,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他另涉嫌明知而在YouTube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30段影片,再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10月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據控方在庭上播放的涉案影片及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顯示,王岸然強調被國安約談一事早已獲傳媒廣泛報道並「賣晒報紙」,且他認為雙方僅屬「傾下計」而非正式立案調查,故「冇乜特別要保密」。

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現年72歲、本名黃覺岸的王岸然報稱退休人士,自去年12月被捕後還押至今。他沒有律師代表,坐在辯方律師席自行應訊。本案由區院法官張潔宜審理。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涉及「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的兩段涉案YouTube影片,均發布於2025年12月3日,即王岸然應邀前往旺角警署會見國安警員的翌日。王岸然在影片中詳細講述國安警員致電聯絡他、前往警署交涉的經過。
在片中,王岸然亦提及國安警員曾提醒他會面內容須保密,並提供列出相關法例條文的文件供其簽署。王岸然表示,自己40多年前曾任職廉政公署調查員,認為與廉署要求會面人士保密的提醒相近,故當時「快擸」文件後便簽署。惟他在片中質疑國安處是否已正式立案,「你開咗案未先?你唔係查緊案,我唔使保密㗎喎」,並透露自己向警員交代原打算在記者會發表圍標及防賄相關的法律意見。
錄影會面稱會面僅「傾下計」非犯法
控方隨後播放王岸然於2025年12月6日被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警員多次追問他為何要在網上直播及接受時任《大紀元》記者梁珍訪問時披露會面內容與細節,王岸然確認所有網上直播影片均由他個人拍攝、製作及上傳,並解釋:「我認為冇問題囉……交代幾句都要㗎,賣晒報紙,我未出嚟都賣晒報紙。」
王岸然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國安警員當時提醒他「唔好同人講嘢」,但他理解為「唔好同記者講」。而他自己本身亦屬於媒體,加上傳媒早已報道宏福苑民間記者會參與者遭約談,「成件事我覺得係open(公開)嘅,冇乜特別、或者有咩要保密」。
王岸然又進一步解釋,他認為會見國安處警員本身並不犯法,自己亦非受查嫌疑人,警員僅是想了解他召開記者會的目的,「如果你查緊啲嘢就係我犯法啦,咁我理解唔係,傾吓計之嘛,唔係一件案件嚟㗎嘛」。
煽動罪涉30段影片 控方指控片中提及追求「訴求」
至於「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日期為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涉及王岸然在「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發布的30段影片。控方昨日在庭上播畢其中4段影片。
控方指稱,王岸然在影片中發表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言論,包括形容港人北上消費係因為對政府失望,活在「監獄咁嘅環境」;又稱只要香港氣氛改變、取消《國安法》,港人「本土意識」便會回復,可重新提出所謂的「五大訴求」。此外,影片內容亦批評政府在財政赤字下「cut呢樣cut嗰樣,就係唔cut你自己嗰班高官」。案件今天續審,控方將繼續播放餘下的涉案影片。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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