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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民間無人機「侵入朝鮮」案 3男違「航空安全法」判監6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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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16日)對三名因違反「航空安全法」的民間無人機操控者作出一審判決,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至8個月,均獲得緩刑兩年。被告吳某因違法情節較重被判8個月刑期,而無人機制造者張某等兩人則被判6個月。法院認為,三人放飛無人機的行為對韓國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違反「航空安全法」的罪名成立,但因無法證明無人機裝有存儲飛行信息的儲存卡,故一般利敵罪的指控不成立,宣判無罪。 據悉,這三名嫌疑人分別於2025年9月27日、11月16日、11月22日及2026年1月4日,在仁川市江華島向朝鮮方向放飛無人機。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放飛的無人機墜落在朝方境內,而11月的兩次放飛則飛至朝鮮開城上空後返回。針對該事件,韓國於2026年成立軍警聯合調查特別工作組進行調查,朝鮮方面也曾指責韓國在該事件中侵犯其領空,稱其為挑釁行為。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6日)針對民間無人機「航空安全法」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嫌疑人涉一般利敵罪不成立,但因違反「航空安全法」被判處入獄6個月至8個月不等,緩刑兩年。

朝鮮曾發布墜落無人機相片,指屬韓國軍方裝備。

當地傳媒引述消息稱,嫌疑人吳某因違反「航空安全法」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兩年;無人機制造者張某等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法院認為,被告放飛無人機的區域對韓國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判定其違反「航空安全法」的罪名成立。法院同時認為,由於無法證明涉案無人機裝有用於存儲飛行信息的儲存卡,難以認定相關行為侵害了韓國軍事安全,因此針對一般利敵罪的指控不成立,宣判其無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韓國軍警聯合調查特別工作組今年2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三名民間人士分別於2025年9月27日、11月16日、11月22日和2026年1月4日晚在仁川市江華島往朝鮮方向放飛無人機。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放飛的無人機墜落在朝方境內,2025年11月兩次放飛的無人機飛行至朝鮮開城上空後返回韓國坡州。特別工作組稱,除涉嫌違反「航空安全法」外,三名嫌疑人還涉嫌觸犯一般利敵罪。

據朝鮮方面2026年1月10日消息,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部發言人1月9日發表聲明說,韓國在新年伊始放飛無人機侵犯朝鮮領空,再次進行嚴重挑釁。隨後,韓國成立軍警聯合調查特別工作組對該事件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