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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罪惡剋星」到令警隊蒙羞 總督察何兆東受賄判監兩年半

一度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總督察何兆東,兩年間收取一名商人逾114萬元現金、名牌手袋及童裝等利益,多次向對方洩漏警方內部資料,甚至意圖助對方在刑事調查中「甩身」。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收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今日(26日) 被判監禁30個月,並須交出涉案114萬元賄款。

 

何兆東被判監30個月。
何兆東被判監30個月。

暫委法官韋漢熙慨歎,從眾多的嘉許狀及上司的求情信可見,被告何兆東本是一位出色的警員,辦案時有勇有謀,對維持治安作出莫大貢獻,獲上司稱許為「罪惡剋星」,可惜他今次犯案,不單令警隊蒙污、動搖警隊公信力,更削弱香港法治、玷污廉潔形象,牴觸香港核心價值。

韋官續指被告身為總督察,隱瞞上司指示下屬偏袒涉案商人,罪行嚴重,於其後16個月內更六度收受逾64萬元利益,犯案時間不短,各罪分別以監禁2年6個月至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基於被告認罪顯示悔意獲減刑三分一,加上他因犯案喪失住屋及退休等福利,以及過往積極參與義務工作額外多減刑兩個月,最終總刑期為30個月。

韋官並下令被告須歸還案中賄款共114萬元,並寄語他出獄後要重新振作,繼續運用自己才幹服務社會。何兆東聞言回應:「明白,法官閣下」。

現年40歲的何兆東原被控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承認其中4罪,餘下一項不當行為罪亦獲准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