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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拳館後頭部重創斃命 當日同場13人全部謀殺罪名不成立

27歲男子到拳館後遍體鱗傷並陷入昏迷,由3名大漢用輪椅推到醫院,留醫個多月後因頭部受傷不治。事後有12男1女因為在案發當晚出入過拳館因而被控謀殺罪,加上現場曾被清理,部分人再被加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女被告父親曾涉嫌租用單位供女兒藏匿亦被控協助罪犯罪。案上周於高等法院開審,全部被告今日(20)正式被裁定全部控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高等法院陪審團今日裁定13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控方開案時指,27歲男死者陸穎豪2021年6月26日早上約9時半,由其中3名被告送到廣華醫院急症室,當時他滿身外傷且陷昏迷,警方調查後揭發他在前一晚到過大角嘴一間拳館,之後13名被告分別抵達,控方指死者的致命傷勢是由該13名被告共同造成。

惟在控方舉證完畢之後,法官胡雅文聽畢控辯方中段陳詞之後裁定,控方根本未有證據證明死者死亡是由13名被告的作為所導致,亦證明不了事後有部分被告清潔拳館是串謀消滅證據。因此,胡雅文法官今日指引陪審團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至於女被告李婉彤父親李子奇被控協助犯「犯可逮捕罪行」女兒,亦因為謀殺罪不成立,以致控罪元素未能確立而脫罪。

警方調查後採取行動拘捕多人。

13名被控謀殺罪的被告包括:謝家齊(26歲)、周文康(33歲)、徐俊彥(26歲)、李婉彤(34歲、女)、蔡熊(27歲)、郭耀淇(26歲)、黎嘉寶(28歲)、林俊康(29歲)、吳庭富(34歲)、黃聖鈞(30歲)、石景生(26歲)、何贊煦(27歲)及梁卓榕(26歲)。他們共同被控於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謀殺陸穎豪。

另外,其中4名被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及梁卓榕,另被加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第14被告為57歲的李子奇,他是女被告李婉彤的父親,他否認一項協助罪犯罪。

案件編號:HCCC 1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