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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安置災民方顯大義 納入宏志閣更合情理

政府上周五(26日)公布,已接獲四分之三大埔宏福苑H座宏志閣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在該座業主已達成高度共識的情況下,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正式開放予宏志閣。連同A至G七座78.4%的同意率,宏福苑八座整體已有近八成業主接納收購方案,足證政府的安置建議獲得絕大多數業主認同,民意基礎堅實。

目前,已有近八成業主同意向政府出售業權。

情理法兼備,納入宏志閣是務實之舉

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絕非「慷公帑之慨」,而是設身處地考量居民實際處境後的務實決定。宏志閣雖未遭大火直接波及,但並非沒有受災,當屋苑其餘七座樓宇已成廢墟,若將宏志閣單獨保留,其作為「孤島式」單幢樓宇,將面臨極其複雜的地契與大廈管理問題,日後高昂的維修保養與管理費用,將全數由少數業主獨力承擔。

宏志閣雖未遭大火直接波及,但並非沒有受災。圖為災後宏志閣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用品。

前測量師學會主席林家輝亦指出,若選擇留下,宏志閣業主將面對「大筆額外開支」及繁複的法律程序。更有居民直言,每次行經肇事現場,腦海便浮現火災畫面,心理極不舒服。安全隱患、經濟負擔與心理陰影三重壓力之下,將宏志閣納入收購範圍,是回應民情、解除居民後顧之憂的恰當安排。

有人或會質疑,宏志閣未受火災波及,何以獲得與其餘七座同等待遇?此說看似有理,實則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宏福苑八座樓宇同屬一個屋苑,地契、公契環環相扣,七座拆卸重建,宏志閣獨存,絕非理想選項。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亦明確表示,政府不會考慮原址重建。在此前提下,將宏志閣納入整體安置,是避免製造更大社會問題的理性選擇。政府的決定體現了「情理法兼備」的施政原則,既尊重了大多數業主的意願,亦防止了少數留守者日後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

少數業主權益須尊重,但時間不等人

社會的焦點自然落在剩餘約兩成尚未簽署的業主身上。他們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社會關心的課題。政府已為不同情況的業主設下明確時間節點:6月30日前簽署可獲「特設銷售計劃」第一批優先選樓資格;8月31日是最終回覆限期;10月15日是簽署《買賣協議》的截止日期。若超過10月15日的截止買賣日期,仍未有任何行動的業主或會遭受損失。對於確實有困難的業主——包括移居海外、年事已高、家庭成員意見分歧等——政府應繼續透過「解說專隊」及「一戶一社工」加強協助。但對於堅持原址重建的少數業主,則必須認清現實:政府已明確表態不會考慮此選項。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六月二十六日就政府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會見傳媒。(政府新聞圖片)

從速安置,是對災民最大的保障

火災發生至今已逾半年,居民流離失所之苦,不足為外人道,盡快做好受災居民的長遠安置,才能彰顯大義,也是社會的主流民意。政府已為A至G座預留40億元公帑,宏志閣納入後將涉及額外約10億元收購成本。立法會已表明將「特事特辦」配合審議撥款。時間拖得越久,不確定因素越多——部分業主因火災留下心理陰影不想遷回,亦有業主擔心物業價值減損及日後買賣困難。更何況,災後曾有人意圖借機生亂、渾水摸魚,安置計劃每延一日,災民權益受損的風險便增加一分。

宏福苑的安置方案,是本港罕見的大型災後收購個案,涉及公帑數以十億元計,牽涉近2,000戶家庭的命運。政府能在短時間內取得逾八成業主同意,已屬不易。當務之急,是協助仍未簽署的業主盡快作出抉擇,讓整項安置計劃順利推進。盡快讓災民安居,才是對他們權益最大的保障。這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各界的共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