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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文:湯家驊

什麼是真理?真理是事實還是觀點?真理有沒有劃一的準則?這些問題一直困擾着很多人。上星期支聯會及其領導層被檢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完畢,法庭宣判罪成,終於把這歷時近5 年的敏感案件畫上句號。有人質疑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幾十年,最終以顛覆罪終結,「真理」何在?

上星期支聯會及其領導層被檢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完畢,法庭宣判罪成,終於把這歷時近5 年的敏感案件畫上句號。

事實是,法庭清楚言明對支聯會的檢控是因其組織綱領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而並非因為舉辦「六四晚會」。推翻政權與悼念死者是兩回事,怎可混淆不清?出席過不少「六四晚會」,但每當台上主辦者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時,身邊並不是所有人也應聲高呼。所以一般香港人是明白這分別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六四晚會」得到政府在《公安條例》下批准後進行,從來不是什麼犯罪行為
。但假若有人利用這場合倡議「結束一黨專政」,而又公開宣稱不相信從合法程序下進行修改憲法,甚至公然焚燒憲法,那麼餘下的唯一途徑必然是從法律以外達至這一目的。法律以外的行為便是違法;違法便有法律後果。更重要的是,推翻了政權,國家失去管治能力,失去制度可循,怎會安全?民生怎可穩定?以非法途徑達至傷害國家的目的,怎會是「真理」?這是邏輯,也是事實。

因為政治立場而對事物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看法也要建基於事實。行為是否違法,只可由法庭界定,也應該是事實。如果有人不認同法庭在法律爭議上有最終判斷權力,那便是連司法制度也不認同了。事實是生活在一個社會裏,如果對管治、對制度、對法律均不認同,那麼活在這社會裏的意義也很難存在。也許這才是最具意義的真理。

文:湯家驊

轉載自湯家驊facebook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