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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成兒童性誘識新渠道 上半年錄55宗案件

兒童使用互聯網、社交媒體及網絡遊戲日益普遍,警方表示,不法分子會以虛假關懷接近兒童,逐步取得信任,再誘使他們提供私密影像或安排見面,作出性侵犯、性剝削及勒索。警方於2026年1至6月錄得55宗涉及兒童網上性誘識的案件,涉及非法性交、猥褻侵犯及兒童色情物品等罪行。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譚亦媛(左)及高級督察謝潔婷(右)提醒,家長是保護兒童的第一道防線,建立互信的親子關係有助預防子女遭受網上性誘識的傷害。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提醒,家長應教育子女保護個人身體,切勿輕信陌生人,不要在鏡頭前裸露或透露個人資料。該組指出:「家長是保護兒童的第一道防線,透過建立互信的親子關係,有效預防兒童遭受網上性誘識的傷害。」

兒童網上性誘識是指成年罪犯透過互聯網與兒童溝通,先博取信任,再安排見面並作出性侵犯;部分人亦會利用不雅影像威脅受害兒童,建立持續的剝削關係或進行勒索。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譚亦媛表示,除社交媒體及交友平台外,網絡遊戲亦成為不法分子接觸兒童的途徑。罪犯會利用兒童容易信任他人、對性抱有好奇,或在現實生活中感到孤單及缺乏家庭關懷等情況,循序接近目標。

不法分子通常先從日常生活話題開始,透過噓寒問暖或贈送遊戲道具降低兒童戒心;取得信任後,再試探對方的感情狀況、身體發育等私密資料。他們亦可能讚賞兒童的衣着打扮,甚至主動發送裸照,誘使兒童拍攝內衣照或裸照,繼而要求線下見面及作出侵犯或性剝削。

譚亦媛指出,受害兒童即使只被要求提供數張私密照片,影像亦可能成為對方威迫勒索的工具。受害人會因擔心照片被公開而長期承受心理壓力;一旦不法分子取得私密影像或侵犯得手,往往會繼續提出要求。

一宗案件涉及一名地盤工人,他透過交友平台結識一名12歲女童,兩人建立情侶關係後,男子誘使女童見面並與她發生性行為。其後,男子以兩人的性交影片,以及聲稱女童曾吸食含有毒品的香煙作威脅,多次勒索女童。女童在恐懼下從家中取走35萬元交予男子,家人發現現金失竊後揭發事件。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謝潔婷分享,曾有一名9歲女童瀏覽社交媒體時被陌生網友搭訕,對方要求她提供私密照片。由於女童與母親一直共用帳戶,母親收到通知後及時制止。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13歲男童,不法分子向他發送男性私處照片並索取他的私密照,男童在家長平日教導下即時拒絕,並向家長求助。

謝潔婷提醒,網上性誘識受害人不限於女童,家長應教育子女辨識網絡風險,建立正確的兩性價值觀,並留意子女使用網絡的習慣。有需要時,家長可為子女開設具備家長監護功能的青少年社交帳戶。

譚亦媛指出,受害兒童可能因恐懼、羞愧及擔心受到異樣目光而不敢求助;部分人亦誤以為滿足剝削者要求便可令事件停止,結果可能令自己持續受害。她強調,警方會聯同社會福利署及司法機構,在蒐證及審訊期間按實際情況採取特別措施,包括安排兒童在模擬家居環境由受訓人員以錄影方式取證、容許兒童在證人支援者陪同下以視像直播形式作供,以及按情況向法庭申請匿名令,保障受害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