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何孟強無牌藏槍械及彈藥罪成 兩罪共判囚22個月
曾指導電影槍戰場面、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被揭發2020年在沙田一個迷你倉收藏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並經審訊後被裁定另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成。他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指案中搜獲的槍械均已堵塞槍管且撞針失效,實際上極難動用,潛在危害微乎其微,並接納被告因熱愛槍械及誤解法律才作組裝,其主觀惡意與道德責備性甚低,最終判處他監禁22個月。

報稱無業的何孟強(69歲)今日身穿黑色短袖T恤出庭,頭髮已剪短呈灰白色,出庭時愁眉緊鎖,一度閉目養神。開庭前有一名女性親屬向他揮手。
何孟強被控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環球工業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涉及一枝手槍、兩枚槍彈殼、一枝連同膛口裝置的長槍,而他當時並未持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另同日同地亦被搜出管有6個胡椒噴霧罐。
案件編號: DCCC 3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