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612基金被指違反《社團條例》 陳日君吳靄儀等人提上訴 法庭周四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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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及何韻詩,因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而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各被判罰款4,000元。他們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底聽取陳詞後,定於9月3日宣布判決。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及何韻詩,因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而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各被判罰款4,000元。他們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底聽取陳詞後,定於9月3日宣布判決。

5名上訴人分別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學者許寶強以及歌手何韻詩。他們於2022年原審中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款4,000元。
他們在上訴陳詞指,「612基金」屬於「公共性質慈善信託」,故此《社團條例》的註冊要求並不適用。惟律政司一方認為,基金款項曾資助具政治目的團體,須受規管。
案件編號:HCMA 44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