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書院小學部前校長涉挪用公款提堂前墮樓亡 校方續民事追討勝訴獲賠13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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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資「一條龍」名校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的前校長聶敏,早前涉嫌以虛假理由挪用學校逾千萬元公款,其後被警方拘捕及遭校方民事索償。聶敏於2024年底在刑事案提堂當日早上墮樓身亡,刑事控罪隨後獲法庭獲准撤銷,惟校方提出的民事追討訴訟繼續進行。高等法院今天(9月9日)在被告一方缺席下審理該宗民事案,暫委法官林展程裁定校方勝訴,指聶敏向校方作虛假陳述並違反受信責任,頒令其遺產管理人或代表須向校方連本帶利償還約1,392萬港元。
直資「一條龍」名校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的前校長聶敏,早前涉嫌以虛假理由挪用學校逾千萬元公款,其後被警方拘捕及遭校方民事索償。聶敏於2024年底在刑事案提堂當日早上墮樓身亡,刑事控罪隨後獲法庭獲准撤銷,惟校方提出的民事追討訴訟繼續進行。高等法院今天(9月9日)在被告一方缺席下審理該宗民事案,暫委法官林展程裁定校方勝訴,指聶敏向校方作虛假陳述並違反受信責任,頒令其遺產管理人或代表須向校方連本帶利償還約1,392萬港元。


訛稱內地辦學頻抽公款 離職時認錯悔過
原告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被告為聶敏。原告於2022年8月入稟高等法院,指聶敏在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間,多次以不同藉口提取小額現金,不當挪用校方資金累計約1,060萬港元,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償還款項並作賠償。
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本案時,被告一方未有派代表出席。原告傳召四名證人並採納其書面證供。暫委法官林展程作判決時指,考慮原告提供的證人供詞及相關證據後,信納聶敏當年曾向校方作出虛假陳述,不當地挪用學校公款,嚴重違反僱傭合約及受信責任,遂裁定原告勝訴,下令被告須向校方連本帶利償還共1,392萬港元及相關訟費。
民事法庭裁定聶敏嚴重違約
庭上透露,聶敏案發時曾向校方訛稱要籌辦內地學校等理由,獲校方批出相關款項。校方於2021年揭發帳目異常並展開調查,聶敏隨後引咎辭職,並在辭職時向校方承認犯錯及表達悔意。
資料指,聶敏此前曾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控罪指控他在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間,偷竊屬於校董會約1,042萬港元的財產。該刑事案件原定於2024年12月提堂,惟聶敏在提堂當日早上突然墮樓身亡。控方其後於2025年3月取得其死亡證明書,正式獲法庭批准撤回對聶敏的刑事控罪。
案件編號:HCA 10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