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申請入讀教大博士課程屢遭拒 委中介製假推薦信終獲取錄 開學三個月被揭發終失學籍 認欺騙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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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內地女子稱為實現教育理想、滿足對學術進修的強烈渴望,在屢次申請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博士課程被拒絕後,委託內地中介冒充教授撰寫推薦信終成功獲得取錄,只是開學不久便遭校方揭發推薦信屬冒簽。該名博士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昨(3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9月1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31歲內地女子稱為實現教育理想、滿足對學術進修的強烈渴望,在屢次申請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博士課程被拒絕後,委託內地中介冒充教授撰寫推薦信終成功獲得取錄,只是開學不久便遭校方揭發推薦信屬冒簽。該名博士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昨(3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9月1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李祖儿,為教大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她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內地讀大學,來港取得碩士學位後在內地學院擔任講師獲學生一致好評,燃起她對教育的熱枕,於是打算到教大修讀博士學位課程。惟她自2021年開始每年都申請報讀教大,均因為英文水平不足而不獲取錄,到2024年她轉向內地中介求助,終於申請成功。
律師強調,案中遭冒簽的何偉業博士確曾於2021年替被告寫過推薦信,但信中有指出被告英文水平不足的問題,她見申請多次均被拒絕,一時情急下便委託中介公司希望高獲取錄的機會。
而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則表示,自己本欲實現教育理想,對學術進修亦有強烈渴望,故一時愚昧委託中介寫推薦信,並一時心急決定冒簽,實枉為人師。而今次事件後她將會被取消學籍,相信日後已無可能獲香港其他大學取錄,亦難以再從事教育工作。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教大碩士畢業後,從2021年開始每年都申請報讀教大的博士課程但都不成功。到2024年她再經網上提交報讀申請,並上載一封聲稱由「何偉業教授」撰寫的推薦信,最後成功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修讀該課程。
教大職員其後發現何偉業已於2021年7月離職,而他離職前職位是副教授而非教授。而何亦親自確認,被告於2024年向校方提交的推薦信並非由他所寫。
被告在2025年12月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是在修讀碩士課程期間認識何偉業,又指當她第二度請對方替她寫推薦信時,曾獲他應允沿用之前的推薦信。故她在案發時便以2021年推薦信內容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偽冒何的簽名後便上載至校方的網上申請平台。
案件編號:FLCC 281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