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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樽裝水 | 鑫鼎鑫偕董事呂子聰擬認罪 11.5於區院正式答辯

商貿公司「鑫鼎鑫」涉嫌以不實資料奪得近5,300萬元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該公司男董事呂子聰被控欺詐、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9項罪名,案件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堂,公司及呂子聰均打算認罪,法庭將案排期到11月5日正式進行答辯。呂子聰早前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保拒,押後期間他須要繼續還押。

61歲被告呂子聰被1項欺詐罪、1項企圖欺詐罪、3項作為交替控罪的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供應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共2罪、1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以及1項未登記食物進口商罪。

呂子聰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至8月,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作虛假陳述,誘使物流署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以及向物流署提供3份虛假的水樣本檢測報告。而在2025年7月到8月,呂涉向政府供應逾3.2萬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以及在2025年8月25日左右,管有逾2000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至於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亦被控管有並供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售賣未加上標籤的飲用水及無牌食物進口商共4罪。

案件編號:DCCC 42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