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逃兵案」首批14被告 判囚6月至1年10月13人緩刑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台灣「藝人逃兵案」首批14名被告今在新北地院宣判,全部認罪。法院依妨害兵役條例判囚6個月至1年10個月,13人獲緩刑,1人可易科罰金。案情指眾被告支付10萬至30萬元新台幣,委託集團首腦陳志明以假血壓監測器偽造病歷騙取免役。首批包括廖人帥、阿達、唐禹哲等9名藝人及5名素人,均主動自首並配合調查;廖人帥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罰國庫130萬元及60小時義務勞務,為首批藝人中最重。陳志明犯14罪,判10個月至2年,因另有案件未定應執行刑;王大陸等涉案藝人案件仍在審理。
包括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阿達等藝人在內的台灣「藝人逃兵案」首批共14名被告,今午(20日)在新北地院審理。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及藝人阿達、唐禹哲、唐振剛、廖人帥、李唯楓、邱昊奇等14人全數認罪。法院依妨害兵役條例判處6月至1年10月徒刑,其中13人獲緩刑,1人得易科罰金。案情指,眾被告透過支付10至30萬元新台幣(約2.4萬至7.2萬港元)委託陳志明以假血壓監測器騙取免役。


本案涉及王大陸等多位知名台灣藝人,今天宣判的涉案被告與其餘尚未宣判的涉案藝人相同,均是透過中間人引薦與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接洽,分別支付10萬至30萬元不等的金額,再由陳志明安排「槍手」代為佩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藉此偽造高血壓等病歷數據,進而成功取得免役。
包括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阿達、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唐禹哲、李唯楓、邱昊奇等9名藝人與5名素人役男,當初為主動自首,事後全部認罪並積極配合調查,案情較為單純,今天成為第一波宣判被告。

檢方對集團首腦陳志明求刑5年;其他役男被告,檢方認為,他們所為損及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但案發後未經查獲即主動自首,詳實供述犯行,並積極配合偵查,悔悟之意甚深;又自首乃法律所鼓勵行為,對案件偵辦及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故建請斟酌給予緩刑宣告。
涉案9名自首藝人判刑如下:阿達(本名:昌璟翔)判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00萬,義務勞務60小時;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遭判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50小時;邱昊奇(本名:邱孝尊)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80萬,義務勞務80小時;鄒翰昇(本名:鄒宗翰)判1年四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6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判1年四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廖人帥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30萬,義務勞務60小時;唐振剛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李唯楓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李奕釜判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20小時。
.jpeg)
至於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犯14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0月至2年不等刑期,但因尚有案件審理中,未定應執行刑。
另外,涉案藝人王大陸、王子、坤達、書偉、陳柏霖、修杰楷、陳零九、薛仕凌等人的案件,尚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