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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提司法覆核求推翻

吳靄儀參與2019年8.18民陣流水式集會,被法庭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兩年。她之後被指行為失當,惟獨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以缺乏事實基礎為理由,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認為審裁組裁決出錯,並跟法庭裁決不一致,遂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組裁決,指審裁組應向吳靄儀發信訓誡。

大律師公會執行會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對吳靄儀的裁決。

申請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於入稟狀指,吳靄儀在刑事審訊中被主審法官批評藐視法律、挑戰警察權威,並企圖以疏散人群這個虛假借口作辯解,單憑法庭的裁決便足以支持行為失當的投訴成立。

惟由郭莎樂資深大律師、趙芷筠大律師以及施麗珊所組成的獨立審裁組,竟認為投訴缺乏事實基礎,又指吳靄儀的行為並非可恥可惡,而且與其大律師身份無關,公會一方認為是根本性錯誤,亦與刑事案的裁決有矛盾。

大律師公會認為吳靄儀應受到訓誡。

公會並指,吳靄儀公然違反《行為守則》,即其行為可能損害大律師的聲譽,或以其他方式降低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公會作為大律師的監管機構遂提出司法覆核以履行監管職責。

雖然吳靄儀已於2025年底退休,但維護公眾對大律師行業的信心,以及糾正審裁組的法律錯誤仍然重要而且合乎公眾利益,故公會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並宣告針對吳靄儀的投訴成立,或將投訴發還由不同人士組成的審裁組重新考慮,以及指示向吳發信訓誡。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