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拿親女洩慾10年 官:把女兒當性玩具完全漠視身心創傷 重判入獄22年
「我生你出嚟,我要你生就生,要你死就死!」,躁父多年來拿親生女兒作洩慾工具,從她不足14歲開始便強姦甚至雞姦她,女兒擔心家變影響母親弟弟選擇啞忍10年,到24歲再次被姦終於崩潰,帶着體內的證據獨自去報警求助。該名48歲獸父早前承認強姦及雞姦等共15項控罪,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被重判22年監禁。特委法官郭棟明指直指被告將女兒當作性玩具,完全漠視她所受到的身心創傷,令她10年來活在煉獄之中。而他今次認罪莫非因為知道證據確鑿,並非真誠後悔,坦言確有考慮過判處終身監禁,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抵銷他女兒所受的痛苦。

女兒患創傷後遺
報稱任職地盤工人的被告Y.S.,早前承認14項強姦和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被郭官形容為最惡劣的強姦案之一。郭官今日引述X的創傷報告,證實她患創傷遺症,出現社交退縮,她偶爾會想起痛苦回憶,她害怕見到父親,害怕街上跟父親樣貌相似的人,她害怕父親放監後會回來對付她,她覺得只有離開香港才會安全。郭官就寄語她能夠忘記過去,重新出發,去活她自己的人生。
冷指女兒誇大案情
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向心理專家描述的案情跟女兒所說的有出入,他還指是女兒誇大其詞,對她所說的案發經過冷笑置之。專家指他輕視事件對女兒所造成的影響,所謂的悔意流於表面。
因為之前的心理被告未能排除被告會對社會構成危險的可能性,郭官明言確曾考慮過判處終身監禁,惟目前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其重犯機會介乎低指中等,遂判他共22年監禁。
官:判22年監禁亦不為過
郭官強調,要被告承受22年的牢獄生涯亦不為過,亦無法抵銷女兒多年來的承受的痛楚,只望被告能夠真正悔改,最快15年後便可以提早獲釋。
案情顯示,內地出生的被告2000年誕下女兒X,4年後再誕一子。他在2012年獲批來港定居,妻女兒子到2016才獲批單程證。2024年X到警署報案,表示過去10年來遭親生父親多次強姦及雞姦。她交出2023年一次父親逼她替他手淫口交及將她強姦的錄音作證據,法醫亦在她體內找到其父的精液及DNA。
她向警方表示,父親2014年在深圳家中首次對她施暴,當時她還未足14歲而來還未來經。被強姦後她腿間見血,父親就叫她自行清理。之後多年父親多次趁無人在家時強姦她,甚至無視她正在生病發燒,還要說這更能讓他溫暖舒服。
因為母親及弟弟都曾受家暴都非常懼怕父親,亦擔心一旦家變母親會失去弟弟的撫養權,故X多年多獨自啞忍父親惡行,未有傾訴求助。
案件編號:HCCC 15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