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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 官:利用情竇初開少女的濃情蜜意 判囚兩年半 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在學校的課外活動中認識11歲女童並成為情侣,未待對方成年便跟她性交。他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名成立,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法官陳廣池認為他至今仍無愧疚悔意,他犯案時在未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奪去女事主初夜,令她暴露於懷孕性病的風險下。陳官並認為,辯方刻意聚焦被告的社會貢獻,根本與他案發時的行為無關,故不接納為求情理由。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在學校的課外活動中認識11歲女童並成為情侣,未待對方成年便跟她性交。他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名成立,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法官陳廣池認為他至今仍無愧疚悔意,他犯案時在未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奪去女事主初夜,令她暴露於懷孕性病的風險下。陳官並認為,辯方刻意聚焦被告的社會貢獻,根本與他案發時的行為無關,故不接納為求情理由。

而根據《區議會條例》,施駿興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政府亦表示在9月14日他被定罪當日開始已停止向他發於薪津,但由於他可以提出上訴,故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的進展。

現年39歲的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內猥褻侵犯當時11歲女童X;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內,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他否認兩項控罪,並在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成,但非禮罪脫罪。

陳官今日判刑時指,即使事發時二人是戀人關係,都是被告利用一個情竇初開少女對他的濃情蜜意,經過一個月的部署令她在白色情人節當天獻身,但他偏偏沒有準備安全套,令到女方要冒受懷孕及染性病的風險。

而根據創傷報告,女事主因為跟被告有性關係而陷得更深,以為為被告獻上處子之身便能跟他長相廝守,故當她後來知道被告移情別戀便難以接受,感到痛苦無助,更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對異性關係失去信心,須接受心理治療。

對於辯方聚焦於被告近年所作出的社區貢獻,以及他正直有擔當的形象。陳官就認為,這與被告當年跟女事主相處的所作所為並不相符,更坦言:「無論這是他做區議員後的政治盤算還是品格上的真誠作為,都是發生在今次罪行之後」。況且事到如今,被告向法庭呈交了9封求情信,但就未見他本人的片言隻語,亦未聞他對事主有任何愧疚之情,認為他根本沒有實質的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