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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升任上訴庭法官 曾審理黎智英串謀勾結、支聯會煽動顛覆等國安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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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司法機構宣布,行政長官李家超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為上訴庭法官,10月30日生效。李運騰任原訟庭近8年,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曾審理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5+」違法初選47人案及支聯會煽動顛覆案;亦處理唐英傑不設陪審團、鄒幸彤報道限制、馬俊文減刑等司法覆核。他出身律政司,2013年任區域法院法官,2019年任原訟庭法官。上訴庭法官增至15人。

司法機構於週四(10月29日)宣布,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有關任命今天(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李運騰法官任職原訟庭近8年,作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他曾參與審理多宗備受公眾關注的國安刑事案件及司法覆核案。

李運騰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有關任命今天(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出身律政司任職原訟庭近八年 上訴庭法官增至十五人

現年60歲的李運騰於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9年及199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3年及2000年先後取得香港律師及大律師資格。他於1993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2005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並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於20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9年1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至今在原訟庭服務近8年。

今次是司法機構繼今年9月委任高浩文法官後,連續兩個月將原訟庭法官升任至上訴庭。

李運騰曾參與審理黎智英(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件。

曾審理「35+」初選及黎智英案 處理過多宗國安相關司法覆核

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曾參與審理多宗極具代表性的國安案件,包括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5+」違法初選47人案,以及近期的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李運騰亦曾於「唐英傑案」中駁回唐就律政司司長指示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指《國安法》建立了新的審訊模式。而在鄒幸彤就撤銷交付程序報道限制提出的司法覆核中,李運騰裁定鄒勝訴,該裁決隨後促成其他國安案被告成功撤銷限制。

此外,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涉及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新規定的司法覆核案中,馬俊文就未獲減刑提出挑戰,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裁定馬敗訴。而在非國安案件中,他亦曾於港台前港台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中維持罪成原判,該案其後獲終審法院終極推翻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