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偷拍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未有發現裙底照 途人證被截停後曾操作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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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警員涉於港鐵荔景站扶手電梯上偷拍女途人裙底,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晚身穿及膝連身裙乘扶手電梯時,感覺腿後有硬物觸碰,轉身見被告彎腰以單手將手機伸向其裙腳,遂按住裙腳質問,被告即縮手欲逃,她尾隨呼叫,獲男途人協助截停,其間被告不斷按手機。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出庭作供,周二結案陳詞。
39歲男警員懷疑在港鐵站扶手梯上偷拍女途人裙底,當場被事主逮個正着,但手機內並無發現有任何裙底照。該名警員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日感覺小腿被觸碰轉身察看,被告仍然彎着身拿手機對着她的裙底,到她開聲質疑才縮手想逃。至於協助截住被告的男途人則指,見到被告在被截停後有操作手機。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出庭作供,周二結案陳詞。

被告何家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被控於2025年8月1日在香港,不誠實地操作一部手提電話,意圖在未經女子X的同意下,從她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
女事主X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她身穿及膝粉紅色連身裙,晚上近11時許在港鐵荔景站乘搭扶手電梯期間,感到腿後有硬物接觸,轉身見到在後兩級的被告在彎着腰,並單手將手機伸向她裙腳位置。她大驚立即按住裙腳並質問被告:「偷拍呀?」。
被告此時才縮手並轉身想逃,她尾隨着對方並邊跑邊叫「偷拍呀!」,一名男途人聞聲協助拉停被告。被告那時還邊爭扎邊不停按手機。港鐵職員將一行人帶到保安室報警求助。
首先接報到場的女警則供稱,在現場檢查被告手機未有發現裙底照。而經科學鑑證後手機內亦無任何發現。男途人則表示,被告當場澄清沒有偷拍,當時亦有途人及港鐵職員曾阻止他操作手機。
案件編號:STCC 75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