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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刪示威者照片案維持脫罪判決 上訴庭:林卓廷妨礙司法意圖及行動俱在 惟未能證明照片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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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焌熙及女社工鍾凱研被指脅迫一名市民刪除手機內的示威者「大頭照」,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日(9日)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惟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定林卓廷當時行為並非意圖干預警方調查明顯出錯,明顯他當時的言行聚焦於稍早時候發生的圍堵警總示威,故其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意圖俱在,只是因為控方未能證明確實有這些照片存在或已被刪除,才未能裁定他罪成。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焌熙及女社工鍾凱研被指脅迫一名市民刪除手機內的示威者「大頭照」,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日(9日)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惟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定林卓廷當時行為並非意圖干預警方調查明顯出錯,明顯他當時的言行聚焦於稍早時候發生的圍堵警總示威,故其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意圖俱在,只是因為控方未能證明確實有這些照片存在或已被刪除,才未能裁定他罪成。

本案3名答辯人分別為林卓廷(48歲)、曾焌熙(32歲)及鍾凱研(43歲)。林卓廷與曾焌熙原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3人於原審時均獲判罪脫。不過,曾焌熙因同案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月。另一已潛逃、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以林卓廷只是想「化解紛爭」和「保護被包圍者」等理由,裁定他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是明顯有錯。案發時在場各人都是在針對7月1日的警總遊行示威,林卓廷在所謂的調停期間,先後向事主和包圍他的人表示:「你涉及示威者容貌嗰啲係咪仲要keep住,因為佢好擔心警方會攞呢啲相去追究佢哋嘅刑事責任吖嘛,你都明白大家擔心係咪?」及「各位我哋而家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畀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係咪?我哋最緊要處理呢樣嘢係咪?」明顯他預期會有相關的法院司法程序發生,並同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帶有明顯的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只是,控方所傳召的專家未能從事主的手機上,發現或恢復據稱是拍攝於7月1日的數碼內容,法庭並無事實基礎去斷定這批相或片確曾存在於事主的手機,包圍者當時究竟發現和刪除了什麼資料都成疑問,故此法庭無法肯定被告行為是否「傾向」干擾71警總遊行示威的調查和檢控。

上訴庭認為,林卓廷遊說刪相的行動和相關的意圖俱在,他所針對的警方調查和相關的法院司法程序亦見明確,若非片段是否存這一關鍵上存有疑點,毫無疑問應該要判他罪成。

至於針對鍾凱研脫罪的上訴,亦因為上述的關鍵疑點而被駁回。只是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陳詞,認為鍾在案發時行為屬於自招嫌疑,理應支付自己的訟費,故撤銷原審要律政司支付鍾的訟費的命令。

案件編號:CACC 1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