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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暈11歲女兒後肆意淫辱 官斥:「惡行非筆墨所能形容」 獸父被判囚13年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因搶劫入獄的男子在內地服刑11年後返港,突然說要與子女同住擔起照顧責任,實質趁機迷暈11歲女兒,好讓他任意魚肉甚至企圖強姦。該名被診斷有孌童癖的獸父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等罪,他的女兒受創甚深不肯重提舊事,法庭未能了解她的創傷程度,只知道當時被騙服下大劑量藥物致曾經出現幻覺。法官陳慶偉直言被告的邪惡行為非筆墨所能形容,若非他不舉已然將女兒強姦,判他8罪共監禁13年。

因搶劫入獄的男子在內地服刑11年後返港,突然說要與子女同住擔起照顧責任,實質趁機迷暈11歲女兒,好讓他任意魚肉甚至企圖強姦。該名被診斷有孌童癖的獸父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等罪,他的女兒受創甚深不肯重提舊事,法庭未能了解她的創傷程度,只知道當時被騙服下大劑量藥物致曾經出現幻覺。法官陳慶偉直言被告的邪惡行為非筆墨所能形容,若非他不舉已然將女兒強姦,判他8罪共監禁13年。

現年53歲被告K.K.C.,承認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對當時年僅11、2歲的女兒X施用藥物、非禮及企圖強姦。案情指他返港跟子女同住僅個多月,便餵或騙女兒服安眠藥,待她失去意識後舔她私處更指插她的陰道,迫她手淫更企圖跟她性交。只是因他陽痿而不成功,遂改用手指及震動器插入女兒陰道。

陳慶偉法官直斥被告邪惡行為非筆墨所能形容。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女兒感到愧疚,亦將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恥。惟精神醫生認為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中等。陳官認為他隨意對女兒用藥,劑量對她的傷害不容忽視,而且他企圖強姦未能成事後改以其他異物插入,對女兒的侮辱及造成的心理創傷根本與強姦無異。

案件媥號:HCCC 4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