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大專生參與電騙 露面替騙徒收取160萬元騙款 認三罪判監52個月
23歲大專畢業生聲稱自己亦受詐騙集團威脅,被逼冒警去替他們前往向詐騙受害人交收騙款。他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認兩項欺訪及一項洗黑錢罪,法庭批准控方以類似案件依然猖獗申請加刑,判他監禁52個月。
23歲被告伍晴朗報稱學生,控方在他認罪之後以涉及偽冒官員的電話騙案仍然普遍,單是2026年上半年便錄得逾4,800宗類似騙案,涉及金額達9億元,故依例申請加刑三成。暫委法官黎劍華批准申請調高量刑起點,再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酌情減刑後,最終刑期為52個月。
案情指兩名女事主於2024年收到自稱深圳政府及廣州公安局的來電,指她們的電話號碼或銀行戶口被盜用作騙案,要求她們交出款項作調查。而被告之後就跟二人見面,期間出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並取走她們交出的共160萬元現鈔。
二人及後發覺受騙報案,被告被捕後被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他在警誡下承認冒警行騙,更表示自己早前亦收到自稱公安來電說他涉嫌洗黑錢,對方指示他去收錢或派文件,又傳他偽造警察委任證複本要他自行打印出來。他並承認收錢後將錢存入指定的比特幣錢包,自己留下一萬元作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他思想單純,開始時是受到威脅,後來是因為想賺錢才參與犯案,希望法庭考慮到他既非主謀同時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