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 C涉欠薪16.1萬元案原定今日開審 公司代表稱「財困情況有變」再獲准押後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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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網媒「Channel C」涉拖欠三名員工共16.1萬元薪金,其營運公司藝園媒體製作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五項「沒有在限期內給付工資」等罪。公司代表陳智行否認控罪,案件原定10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陳稱財務狀況有變,現可聘律師,並指控方昨日才交文件、資料繁多,申請押後。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批准押後至11月2日再訊,警告案件拖延並無好處,今次是最後機會,要求陳一周內索取全部所需文件及完成聘用法律團隊,不得再以同類理由延期。案件涉三名離職及現職員工。案件編號:WKS 18564-18568/2025。
已停運的網媒「Channel C」涉拖欠三名員工合共16.1萬元薪金,其負責營運的公司藝園媒體製作有限公司早前被勞工處票控五項「沒有在限期內給付工資」等罪,公司代表陳智行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天(10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陳智行稱,由於其財務問題改善,故申請押後案件以便聘請律師抗辯。最終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批准押後至11月2日再訊,但警告「案件拖延並無好處」,並指今次是最後一次給予機會讓被告尋求法律代表。

被告指文件繁多兼財況改善 官要求一週內取悉資料嚴禁再拖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智行今日自行應訊。他在庭上解釋,雖然一直想委託律師,但之前因面對經濟困難而無法安排,直到近期財務狀況有變化,才有能力聘請法律團隊。陳智行同時指,控方直至昨日才向他交付相關文件,由於涉案資料相當多,他需要額外時間查閱並向控方索取補充資料。
對於被告以資料過多為由申請押後,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指,被告必須對法律程序承擔責任,不能每隔數天便向控方要求補交文件。
吳官雖同意將案件押後,但要求被告必須在未來一星期內向控方索取全部所需文件,以及完成聘用法律團隊的安排,以便法庭及早排定審期。吳官重申,日後將不再允許被告再以同類理由申請延期。
被控五項傳票罪名 涉及三名離職及現職員工
被告陳智行被票控四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一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控罪指陳於2025年4月22日,作為法團「藝園媒體製作有限公司」的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而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劉姓僱員及何姓僱員的工資期最後一天,或麥姓僱員的僱傭合約中止後7天內,支付其合共16.1萬元工資,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陳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歸因於陳本身的疏忽。
案件編號:WKS 18564-1856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