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外力必受嚴懲 國安法治不容踐踏 文:吳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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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就「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主腦、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囚10年。法官指其罪行重大,案發時社會動盪仍與同夥會晤境外勢力,並透過社媒及西方媒體鼓吹制裁或敵對措施,屬最前沿倡議者,須重判以阻嚇。文章認為黃之鋒亂港多年、劣行纍纍,是積犯,罪有應得;判決堅定維護法治尊嚴、彰顯捍衛國家安全。文章又提醒外部勢力以隱蔽軟對抗手段反中亂港,國安是香港繁榮穩定基石,社會各界須團結築牢國安屏障,自覺遵守香港國安法,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反中亂港分子。
「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主腦、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5日)被高等法院判囚10年。這一判決傳遞出清晰明確的信號: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圖謀出賣香港利益的亂港分子,終必難逃法網、受到嚴懲。

黃之鋒罪行重大 罪有應得
法官譚耀豪判刑指出,黃之鋒罪行重大,案發時香港社會正面對動盪帶來的嚴重影響,在這個時刻,黃繼續與同夥串謀,會晤境外勢力,並公然透過社媒帳戶及西方媒體,鼓吹對中國、香港及特區官員實施制裁或敵對措施。法庭認為黃之鋒是最前沿倡議者,必須判處嚴重刑罰,以收阻嚇。
黃之鋒亂港多年,罪有應得,筆者認為法庭的公正判決,堅定維護法治尊嚴,彰顯捍衛國家安全。
反中亂港積犯 長期製造對立

眾所周知,黃之鋒過往劣行纍纍,是亂港核心煽動者,多年來不斷撕裂社會、煽惑人心、挑起對立。他於2011年創立「學民思潮」,自此踏上反中亂港不歸路,不斷鼓動青年踐踏法治、肆意破壞、煽暴仇警,組織非法示威包圍警察總部,荼毒一批又一批青少年。
黃之鋒偏激「出位」,獲得美方政客「垂青」。傳媒揭發當年7月,美國商會「款待」黃與父母到澳門,入住美資度假村高級套房,此後還提供資助。
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黃之鋒鼓動青少年衝擊法治底線、霸佔街頭、擾民禍商。其後他牽頭成立「香港眾志」,長期滲透校園,持續散布歪理,蠱惑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刻意煽仇煽暴,挑戰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
2019 年黑暴橫行,街頭縱火、破壞商店、襲擊警員此起彼落,重創香港經濟民生。正如法官所說,在社會極其動盪之時,黃之鋒不但沒收手,反而變本加厲,串謀同夥勾結反中亂港勢力。他公然尋求外力介入香港事務,干預中國內政,妄圖衝擊特區法治,危害國家安全。
黃之鋒屢次以身試法,由2014年「學民思潮」衝擊政總前地,到2019年黑暴包圍警總,再到2024年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定罪,多次鋃鐺入獄,是不折不扣的積犯。難怪昨日法庭作出重判之後,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直言,事件反映黃不願守法,連法庭也不放在眼內。
各界必須齊心 築牢國安屏障
筆者認為,「黃之鋒案」的判決提醒社會各界,維護國安不容鬆懈。事實上,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一直蠢蠢欲動,以各種隱蔽的軟對抗手段,持續反中亂港,利用媒體、文化散播虛假資訊,製造矛盾分化。
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沒有國家安全,我們就不能安居樂業。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是全體香港市民的共同責任,社會各界必須團結一致,攜手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自覺遵守香港國安法,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反中亂港分子。
文:吳永嘉
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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