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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抄襲看法官來源與質素 文:湯家驊

一位高等法院法官多次在判詞中進行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勸喻提早退休,引起社會激烈討論。不少人質疑,為何一般工作表現欠佳之僱員可被辭退,法官卻不能?答案是,回歸後《基本法》有嚴謹保障法官任期的條文,以確保特區司法獨立,法治彰顯。《基本法》第89條規定要罷免法官只可「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條文說明法官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可能被審查免職:第一是「無力履行職責」;第二是「行為不檢」。

一位高等法院法官多次在判詞中進行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勸喻提早退休,引起社會激烈討論。

前者一般是指因為健康或特別理由而不能履行職責;過去特區亦有法官因為健康理由而提早退休的先例。後者從字面看,應該是指一般行為不檢的情況;例如醉駕或其他社會難以接受的行為。但「行為不檢」明顯地難以被解讀為法官工作質素未及水準,甚或失職;最少這條文因從未被引用,所以法庭亦尚沒有機會就此條文作出適當解釋和執行。

外界易誤解 平庸律師才想當法官

回歸前,我們的法官一直均是由英國政府從本土或其他殖民地聘請和任命成為香港法官;直至回歸前,英國政府才允許本地資深大律師被委任為法官。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考慮一點,便是假若法官質素真的可被視為屬第89條範圍之內的話,他的言行將因應審議過程而公諸於世。這可能是一個頗為漫長的司法程序,亦因此而備受特區及國際間關注。若然如此,此程序本身已可能為司法體制帶來更大的質疑和傷害。從這角度看,法官接受勸喻自動提前退休,不失為一個比較體面,亦對我們的司法體制傷害最少的解決方法。

透過法官的辭任,當前的問題似乎解決了,但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卻仍然持續存在。這便是我們的法官來源和質素的問題。香港特區是一個國際金融、貿易和調解中心;是一個極度商業化的城市。回歸前,我們的法官一直均是由英國政府從本土或其他殖民地聘請和任命成為香港法官;直至回歸前,英國政府才允許本地資深大律師被委任為法官。回歸後這委任制度一直延續,但隨着特區不斷繁榮發展,問題便浮現出來了。

香港特區是一個國際金融、貿易和調解中心;是一個極度商業化的城市。圖為國際調解院。

簡單而言,依賴高質素,有能力的資深大律師放棄豐厚收入去當月薪不及一天收入的法官實是有點強人所難。特別是香港的情況不能與英國相比。在英國,法官是勳爵,社會地位極高;但在特區,一些法官走到街上也沒有人認識,因此我們的社會文化與英國是不能相比的。當然,行業中亦有追尋理想的執業者,但既成功又質素高的律師願意當法官的卻仍然是少數。最少,比較年輕的會認為首要目標是打好事業基礎才會想轉行當法官。從另一層面看便是反而一些執業不是那麼成功的律師會被法官的待遇所吸引。我不是說有些法官是濫竽充數,但從一般人眼光看,這是一個非常現實和容易誤解的情況。無論如何,特區持續出現法官嚴重出缺是不爭的事實。法官荒令到我們的審訊長期滯留於排期過長的局面;從國際金融、貿易及調解中心的角度看,遲來的公義並非是國際間可以接受的公義。

參考世界四強 設法官學院育人才

世界上差不多所有大陸法國家(包括中國)或司法管轄區均有設立法官學院的制度。圖為中國國家法官學院。(圖片取自國家法官學院網頁)

那麼問題應如何解決?民思政策研究所最近完成一項研究報告,倡議特區成立一所法官培訓學院,為有意選擇法官作為終身職業的有志者提供一條額外嶄新的途徑。在這裏,我必須先解釋一下這建議的背景。世界上差不多所有大陸法國家(包括中國)或司法管轄區均有設立法官學院的制度。在這制度下,法學畢業生畢業時便可選擇成為法官而進入法官學院接受一段時間的聚焦訓練和實習,確保他們畢業後可成為一位有水準、高質素的法官。當然,有這另類成為法官的渠道並不代表資深律師不能成為法官,分別只是多了一條確保有充足高質素法官來源的渠道。

你可能會問,在這種制度下出來的專業法官會否影響當地的法治水平和公義質素?答案是不會。讓我們看看世界知名的美國「世界公義工程」之法治排名榜。在這排名榜,我們可見排名頭四位均是大陸法國家,分別是丹麥、挪威、芬蘭和瑞典。這些大陸法國家皆有一共通點,便是他們容許法律畢業生直接進入法官學院,踏上當法官的光明大道;除此之外,一些普通法國家亦有相近安排,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由此可見,設立法官培訓學院提供直接當任法官途徑的制度不但對法官質素和法治水平沒負面影響,更可能提升這方面的層次。

我們每年有數百名法學畢業生,加上每年更有不少留學回流的法律學者或畢業生,人才來源應該不是問題;只要法官學院師資優良及擁有一個完善的實習課程,便如醫生一樣,每年可以產生不少高質素的法官,最少在撰寫判詞上不會出現問題。沒有人願意看見法官被勸退,法官因為人數短缺而面臨龐大工作壓力,更不是所有人可以理解的。經一事長一智,我們是否應該就法官來源和質素保證的問題深入思考,如何令我們的司法制度能持續維持於世界水平,甚至更高的水平,令我們國際金融、貿易及調解中心之地位實至名歸。

文:湯家驊

轉載自湯家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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