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衞憲法尊嚴 築牢國安防線 文:沈豪傑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8月21日就「支聯會」及其核心成員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歷史性裁決,裁定相關被告罪名成立。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不僅彰顯了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堅定決心,更在法理上清晰釐清且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香港特區的至高法律地位與適用效力。

一、 正本清源,重申《憲法》乃香港憲制秩序之根基
長期以來,香港社會部分反中亂港分子妄圖割裂《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血脈聯繫,甚至散播所謂《憲法》在香港無直接法律效力的荒謬言論。法庭在此次裁決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憲法》與《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從法理層面而言,《憲法》是高於國家其餘所有法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裁決書明確反駁了辯方聲稱《憲法》必須透過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才能引進本港的錯誤觀點,並強調《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國家的《憲法》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及本地法律的根基。法庭的深刻論述,徹底粉碎了企圖將香港特區憲政架構凌駕於國家主權之上的政治圖謀,有力地鞏固了「一國兩制」的法理底座。
二、 依法懲治,捍衞「國家根本制度」不容顛覆

此次裁決的另一核心亮點,在於對「國家根本制度」的精準解讀與堅決護航。法庭確認,根據《憲法》第一條的明文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法庭指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和保證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因此,任何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行為,即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支聯會」長期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其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法庭認定,被告等以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標的行徑,無論是否涉及武力,均屬違反《憲法》的「其他非法手段」。這對那些假借「民主」之名、行顛覆國家政權之實的組織與個人,敲響了最具震懾力的法治警鐘。
三、 劃清界線,權利與自由必須在法治框架內行使
在審理過程中,法庭亦充分展現了在人權保障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的準確拿捏。裁決指出,雖然《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了市民的言論、結社和集會等權利,但這些「言論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並非絕對,必須因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因素而依法受到規限。
法庭強調,中國公民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改變現行體制的嘗試,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所容許的方式和程序之下進行。被告等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蓄意煽動他人以違反《憲法》的手段行事,這絕不是單純行使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已經超出了法律所容許的範圍。這一裁斷清晰地劃定了自由的邊界,表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徑,都絕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
當前,香港正處於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歷史時期。要全面準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北部都會區發展,從而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其大前提是必須擁有一個安全、穩定、法治彰顯的社會環境。高等法院的這份裁決理由書,以堅實的法理基礎維護了國家安全與憲法尊嚴。只有全社會共同尊崇《憲法》、捍衞國安,香港這顆東方之珠才能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中,綻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文:沈豪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元朗區議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