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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判決啟示:政治理想不是法律的「免責金牌」 文:堅雜誌駐深圳記者站

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今日(21日)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這宗案件真正值得香港社會細讀的,不只是誰罪成,而是判詞打破了一個長期存在的政治迷思:只要把自己包裝成爭取民主、自由、人權,是否就可以天然取得一張「免責金牌」?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法律不在乎一個政治組織如何形容自己,真正要問的是:它實際做了甚麼、鼓勵別人做甚麼,以及背後具有甚麼意圖。法庭亦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案件不是要裁判民主、歷史記憶或對國家的批評;《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只屬證據背景。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

支聯會多年最大的政治資產,不只是組織本身,而是成功把歷史記憶與自己的政治主張綑綁起來。久而久之,悼念彷彿等同支持它,質疑它就彷彿等同否定歷史。但歷史記憶不是任何政治組織的私產,更不能成為政治行動永久有效的護身符。

今次判詞正是把「記憶」與「政治行動」重新分開。法庭最終認定,有關綱領並非單純抽象意見,而是被持續鼓吹並要求受眾付諸行動。即使沒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相關組織及其核心人物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傳播有關主張,並透過敵意、分化及政治動員,推動支持者把相關綱領付諸實行。

這亦戳破了一種常見辯解:沒有暴力、沒有時間表,就只是「講吓」。政治動員從來不一定由一張行動圖開始。情緒累積、敵我劃分、長期鼓動,本身就可能形成一條政治行動鏈。沒有一夜之間發生,不代表沒有被長期推動。

值得留意的是,法庭並非全盤接受控方所有主張。判詞明確指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推翻中央政權機關」這一項受禁行為,但這不影響法庭就「推翻、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作出的裁決。這恰恰說明,刑事審訊最終仍要回到證據,而不是政治口號。

香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的政治病灶,正是把「目的高尚」當成手段的通行證。有人說自己爭取民主,便彷彿不必回答政治動員帶來甚麼後果;有人說自己捍衞自由,便彷彿任何質疑都可以被斥為站錯一邊。

但法治社會恰恰相反。愈認為自己的理想崇高,愈應接受法律檢驗;愈聲稱代表香港人,愈應回答香港人為你的政治路線付出了甚麼。支聯會案的真正意義,不只是為一個已解散組織作出法律裁決,而是提醒香港:政治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沒有邊界;理念可以很動聽,但不能代替法律責任。

香港要走出過去的政治撕裂,最重要的不是忘記歷史,而是學會一件事: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為香港好,但最終仍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