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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眾被告,罪有應得 文:陳凱文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骨幹,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終於在今天(21日)頒布裁決。不認罪的李卓人和鄒幸彤,所作的供詞不被法官接納。法庭在判詞中指出,《憲法》的部分條文直接適用於本港,包括涉及中國根本制度的《憲法》第1條,及中國人民「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第33條。法院又裁定,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不是要中共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骨幹,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終於在今天(21日)頒布裁決。

被告在法庭上玩咬文嚼字鑽法律空子

與此同時,支聯會綱領中的「結束」,明顯並非是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並在《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3人仍繼續堅持並宣揚支聯會的綱領,「完全不理會這綱領其實違反了 2018 年修正的《憲法》」,加上法院認為,3人不相信修改《憲法》能達致支聯會的綱領,亦非真誠地相信其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因而可視作以「其他非法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兩名被告人現時提出的所謂辯解,不過是想在法庭上玩咬文嚼字,意圖藉此鑽法律空子,達到脫罪的目的。

三名被告人被判罪名成立,自然是罪有應得,因為稍為認識香港政情的人,都知支聯會當日之所以成立,便是透過在港籌募資金,支援內地群眾發動「顏色革命」,令中國像當時的蘇聯一樣解體,走上資本主義復辟的道路,此一目標在中央成功平息當年的政治風波後,從沒有任何改變。兩名被告人現時提出的所謂辯解,不過是想在法庭上玩咬文嚼字,意圖藉此鑽法律空子,達到脫罪的目的。

別有用心之人拿判詞大做文章

不認罪的李卓人和鄒幸彤,所作的供詞不被法官接納。

法院以支聯會的綱領,違反《憲法》第1條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旨在煽動他人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沒履行《憲法》第33條所訂明的義務,因而屬於用到了「其他非法手段」,法理邏輯上亦是完全說得通,只是此一說法,極容易被別有用心之人,拿判詞大做文章,宣稱裁決變相「坐實」了支聯會對於內地政治體制的污衊和指控,從而讓人深切地了解到,國家事實上是在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

某程度而言,有此裁決跟控方的訴訟思路有關。若控方從一開始,不是把焦點放在支聯會的綱領,是否旨在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是論證其口號,是在竄改《憲法》序言和第1條所訂明的「人民民主專政」之稱呼,是在否定「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屬性,藉此煽動他人敵視甚至推翻「人民民主專政」,並打着「民主」之名,讓西方的資本主義在國內復辟,論述上將更加完善。當然,由於香港的司法人員普遍沒有系統地馬克思列寧主義法理學,自然慣用普通法的思路提出檢控。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