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錯在不懂國家憲制邏輯 文:吳桐山
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歷史性裁決,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另一被告何俊仁早前已認罪)。特區政府與警方國安處對此表示歡迎,駐港國安公署亦發表談話,強調裁決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衞了香港國安法權威。

為香港上了一堂國安法治課
此宗耗時甚久、影響深遠的國安要案正式落幕,不僅在法律層面上為長期困擾香港的政洽濁浪劃下了清晰的法治紅線,更在政治與憲制維度上,為香港社會上了一堂極具針對性與教育意義的國安法治課。案件的裁決明確提示香港市民: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國家根本制度的應有之義,深刻認識「愛國」與「愛黨」的不可分割性,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石。

長期以來,支聯會及其骨幹成員高舉「結束一黨專政」等綱領,將其包裝為「爭取民主」的言論自由,甚至在香港社會塑造出一種「愛國不等於愛黨」、「愛國可以反黨」的迷思。然而,法庭的裁決理由書精準地揭破了這種巧言令色的政治偽裝。
法官在摘要中明確指出,信納控方在毫无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其核心目標絕非要求中共回到《憲法》框架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旨在結束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當中的「結束」二字,絕非客觀的「自然結束」,而是帶有強烈的「推翻」與「破壞」意圖。
法庭精準剖析敵意動機
法庭更指出,縱使被告等人在國安法實施後未有直接鼓吹暴力,但他們明知行動綱領抵觸國家《憲法》,仍一意孤行、拒絕懸崖勒馬,繼續透過公開平台挑起受眾對中央政府的敵意,侵蝕公眾對執政黨的信任。這種堅持違憲綱領的行為,已完全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法庭的裁決向社會傳遞了清晰訊號: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民主」、「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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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審訊中對各被告的行為動機作出了深刻而有力的診斷。法官指出,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等人長期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懷有深沉的敵意,奉行絕不妥協的對抗路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已重塑了香港的法治秩序,但各被告非但沒有臨崖勒馬,反而將支聯會的違法意圖與抗爭立場堅守到底,甚至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試圖挑動社會分化。
體認「愛國愛黨的統一性」
支聯會案的裁決,為香港社會提供了極其寶貴的警醒與反思契機。過往部分香港市民受西方政治話語影響,未能正視國家的憲制秩序,誤以為可以將「國家」與「執政黨」完全割裂。然而,從法理與歷史現實來看,這種割裂在邏輯與法律上皆無法成立。
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其《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本身就是由中國共產黨創立並由中央授權實施的。
如果一個人聲稱擁護「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卻去反對「一國兩制」的創立者與國家根本制度的領導者,這在邏輯上是完全自相矛盾的。正如習近平主席曾深刻指出:「當代中國,愛國主義的本質就是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高度統一。」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實現了民族獨立、富強與偉大復興,黨的領導與國家的前途命運早已緊密相連。愛國不能是抽象的,尊重並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是每一個香港市民應盡的憲制責任與法律義務。
香港社會各界應以支聯會案為鑑,深入認識國家《憲法》與國安法理,切實理解「愛國與愛黨」的內在統一性。唯有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尊重國家的根本制度,香港才能在「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上實現長期繁榮穩定,共同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香港篇章。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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