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新引擎:香港以普通法優勢護航企業「走出去」 文:劉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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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與商務部於9月7日首次聯合舉辦國際經貿及國際投資法律實務培訓班,旨在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培訓班吸引20位資深專家及相關官員參加,突顯中央對香港法治和專業服務的信任。香港作為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成熟的仲裁服務及雙語人才,對於內地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面臨的法律風險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支援。 培訓班內容涵蓋國際貿易、出口管制、新興貿易政策、爭端解決等,反映出香港法律服務的前瞻性,能在企業決策初期提供風險識別和合規設計的支持。中央及特區政府也在推進跨境法律服務的便利化,如通過《律師法》修訂,正規化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推動香港法律與內地法律之間的銜接。 此外,政府與業界應整合各項服務,為中小企提供「出海服務包」,以降低企業進軍高風險市場的成本。香港的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地位需持續強化,並結合制度優勢和專業力量,以更好支持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此舉不僅有助
在全球經貿格局急速變化、地緣政治風險上升的今天,企業「走出去」不僅需要資金和市場,更需要熟悉國際規則、能預判風險的法律支援。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日前與商務部首次聯合主辦國際經貿及國際投資法律實務培訓班,商務部從事國際談判和政策制訂的20位資深專家,連同香港及內地相關官員參與。這次合作是中央對香港法治和專業服務優勢的高度信任,也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注入新動能。

獨特法治優勢護航企業出海
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既與國際商貿規則接軌,又背靠廣闊的內地市場。普通法制度、獨立的司法權、成熟仲裁服務、雙語專業人才和國際化營商環境,構成「一國兩制」下不可替代的優勢。內地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面對的不只是合同談判和投資安排,還有出口管制、制裁風險、數據治理、知識產權和爭端解決等課題。香港可提供的,正是一套與國際市場相通、又深知國家企業需要的法律和專業服務。
此次五天培訓班涵蓋國際貿易地緣政治、出口管制及制裁制度、新興貿易政策工具、爭議解決、科技發展及企業出海法律問題,並有學者、律師、會計師、顧問、仲裁機構代表和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代表參與授課。這說明香港法律服務不只在爭議發生後介入,更可在企業決定出海之初提供風險識別、合規設計和商業策略支援。由「事後補救」走向「事前護航」,正是高質量專業服務的應有方向。
制度創新促進灣區規則銜接

中央和特區政府亦持續為跨境法律服務拆牆鬆綁。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底通過《律師法》修訂,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方案正規化,讓符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民商事法律業務。香港與內地在民商事司法協助、香港法適用及以香港為仲裁地等安排亦不斷拓展。這些制度創新,讓企業更便捷取得理解香港法與內地法律環境的專業意見,既降低跨境交易成本,也有助提升大灣區規則銜接和市場一體化水平。
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服務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實際成果,人才培訓須常態化、專業化和產業化。培訓學院可按不同市場和產業需要,逐步推出面向新能源、數字經濟、醫療科技、基建工程、航運物流等範疇的專題課程,讓法律人才既懂規則,也懂企業面對的真實商業場景。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商會和大專院校亦可加強協作,把培訓、實習、案例研究和跨境服務網絡連結起來,培養兼具家國情懷和國際視野的涉外法治人才。
整合服務資源支援中小企拓局
中小企同樣不應缺席企業出海的浪潮。政府和業界可整合貿易、投資、會計、保險、融資和法律服務資訊,提供清晰易用的「出海服務包」;在高風險或新興市場,可透過標準合同、合規指引和初步諮詢,協助企業以合理成本做好風險管理。這既是對本地中小企的實際支援,也能擴大香港專業服務的客源和影響力。
香港的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地位,不是一張靜態名片,而要在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和回應全球市場需要中不斷做實做強。商務部與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首次合辦課程,正是結合中央支持、制度優勢和專業力量的良好起點。只要特區政府繼續善用「一國兩制」優勢,與各界合力培育人才、完善服務、對接大灣區和國際市場,香港必能更好護航中國企業揚帆出海,也為自身高質量發展開拓更寬廣的天地。
文:劉建誠
公共行政學榮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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