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計劃變相增加公屋輪轉速度 文:劉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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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張重推「租置計劃」,認為可加快公屋流轉、降低建屋成本及更有效分配資源。作者指公屋流轉本以十年計,房委會每年僅回收約9,000個單位、佔整體約1%,與其被動等待,不如把部分高樓齡公屋售予現租戶,將資產換成資金興建新公屋,住戶不變,即時影響有限。出售亦可減輕房委會維修管理開支,讓基層獲可累積、可傳承資產,增加脫貧機會。惟現行租置近30年,39條屋邨仍有近3萬個單位未售,混合業權令權責複雜,政府需交代可省管理維修開支及額外行政成本。文章又指公屋建造成本約100萬至106萬元,若以接近成本價出售樓齡約20年單位,每賣一個大致收回一個新單位成本,可形成自我延續循環,加快建屋。
今年《施政報告》雖未提及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但特首李家超表示仍會繼續研究,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本月初亦在立法會透露,已委聘顧問設計問卷,不排除推出「租置2.0」。租置自1998年推出,2005年後因應房屋政治轉變,再無加推新屋邨。筆者認為重推租置計劃,相對下可以加速公屋輪轉,降低政府建屋成本,同時達成更有效社會資源分配。

將沉澱多年的資產換成資金
反對重推的聲音,大多離不開公屋流轉,擔心單位賣斷後永久離開出租系統,令輪候人士更難上樓。但諸君不妨想想,公屋本身的流轉又有多快?若入住的是長者,一住便是十年、二十年,基本上要到無人繼承才交回房委會。若是一個家庭,即使下一代成功脫貧遷出,由上樓到交還單位,最少亦要三、四十年。
換言之,公屋流轉本來就需以10年為單位。房委會每年可回收的單位約9,000個,僅佔整體公屋約1%,何時回收亦視乎「無人繼承」或「成功脫貧」這兩個難以預計的時刻。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把部分樓齡較高的公屋售予現居租戶,將沉澱多年的資產換成資金,再投入興建新公屋。單位由租戶變業主,住的仍是同一家人,對流轉的即時影響有限,換回來的資金,卻可變成實實在在的新單位。
可節省政府管理開支
這個方向還可節省政府的管理開支。公屋樓齡愈高,維修保養開支愈重,房委會要承擔的維持成本只會有增無減。出售後,維修責任連同物業價值一併交到市民手上,既減輕房委會負擔,亦讓基層家庭多了一項可累積、可傳承的資產。有本地學者估算,置業與否,三十年後的財富差距可達數倍,讓租戶以合理價錢上車,就是給予他們更大的脫貧機會。
當然,現行租置亦有值得討論之處,最核心的是究竟可為政府節省多少管理成本。計劃推出接近三十年,39條租置屋邨仍有近3萬個單位未售出,業主與租戶同處一邨,房委會既是業主之一,又要管理出租單位,混合業權令權責更複雜。若要說服社會重推,政府與倡議者都要拿出實質數字,如出售後每年可省多少管理及維修開支?混合業權又額外增加多少行政成本?數字一日未有交代,討論只會停留在立場之爭。
有利加快建新公屋
特首李家超回應時曾指出,重建一個公屋單位成本高達約100萬元。房委會資料亦顯示,2024/25年度每個公屋單位建造成本約106萬元。筆者則反問,若以接近成本的價錢,把樓齡二十年的單位售予現居租戶,可能是成本效益較好的一個方法。
特別是無論有沒有租置,政府都會繼續建公屋,若每賣出一個單位便大致收回一個新單位的建築成本,政府便有空間加快建屋。如此一來,租置便不再是消耗公屋存量,而是可自我延續的循環。而當政府有意發展北部大都會時,土地不足問題未來預期可以紓緩。
文:劉 信
媒體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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