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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應用中國憲法對日後案件具法律約束力 文:朱家健

法院於今天 (8月21日) 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作出判決,其中的焦點,包括香港高等法院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權利。多年來,支聯會這個亂港組織,在其綱領列出「結束一黨專政」這句大逆不道的說話,而歷年來,支聯會的亂港頭目,也多次在公開場合叫囂同一句口號,令人心寒。

支聯會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牴觸中國憲法第一條

大言不慚的六個字,卻是等同叫囂「結束中共領導」,牴觸中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換言之,支聯會是在煽動他人用非法手段去推翻、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鄒幸彤被判罪成,何俊仁已認罪。

香港高等法院在處理這宗案件,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可在案件中應用,法庭可用字面意思理解中國憲法條文。為何「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明文列出?因為這是中國憲法的關鍵,也是鐵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煽動非法手段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就是在衝擊憲法,是在觸動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和國家權威,支聯會以非法手段煽動他人「結束」,就是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與國家十四億人民為敵,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本身也涉違反香港法律,可見支聯會本身就是一個只對法律選擇性遵守的混蛋組織,他們視法律為無物,是一個鄙視國家憲法、無視中國共產黨領導、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顛覆團夥。

惡行罄竹難書,煽動敵視情緒

歷年來,支聯會的惡行罄竹難書,李卓人等敗類多年來在晚會現場煽動群眾高喊「結束」口號,激發他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敵視情緒,更是在抹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支聯會惡賊,惡名昭彰,他們以前又舉辦「長步」和「傳遞火炬」等活動,喻意薪火相傳,意味着支聯會妄想「隔代人」、「跨代人」繼承他們的顛覆衣砵,對香港人「洗腦」,與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對着幹,延續不信任,妄圖讓香港成為一個顛覆的基地。

支聯會的顛覆算盤未能打響,被拆台的卻是支聯會這個混賬組織!支聯會當年每年接受公眾和不明渠道募捐籌款,但資金去向惹人關注,支聯會背後的混賬,仍未曾被徹底算清!

香港高等法院在這宗案件中,明確闡明香港法庭對中國憲法條文的理解和應用,也將成為法律原則和案例,為日後其他案件的重要參考作用。

香港高等法院在這宗案件中,明確闡明香港法庭對中國憲法條文的理解和應用,也將成為法律原則和案例,為日後其他案件的重要參考作用,符合法律原則,並具法律約束力。香港法官同樣需要接受完善和具系統性的中國國家憲法教育,讓他們真正理解中國國家憲法、其條文和內容的應用,始終,香港各級法院的法官,不論是黑眼晴或有色眼睛,也是在座落於中國土地法院的法官。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