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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刑彰顯司法正義 黃之鋒勾結外力當受重罰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香港高等法院5日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量刑,以監禁13年為起點,判囚10年。法庭認定其罪行重大,判決彰顯司法正義,有力維護香港法治與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黃之鋒等人多年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此次重判打破以「國際線」包裝規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其餘在逃涉案者應回港自首。外部勢力對判決的干預言論歪曲事實,應予堅決反對。社會各界應堅守法治底線,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良政善治。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5日)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量刑裁決,法庭以監禁13年為起點,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這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塵埃落定,不僅是對違法者的嚴懲,更是對香港法治與國家安全的有力捍衞。判決出爐後,社會各界拍手稱快,事實再次證明,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的圖謀,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5日)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量刑裁決,法庭以監禁13年為起點,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

黃之鋒罪行重大、罪有應得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指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多年來一直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他們的種種惡行,不僅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更直接砸了廣大市民的飯碗,剝奪了香港社會的安寧與福祉。法庭依法審訊、依法量刑,以13年為起點重判黃之鋒10年監禁,清晰無誤地彰顯了香港的司法正義,給社會各界派定了一顆定心丸。

細看法庭的判詞,黃之鋒所犯罪行確屬「罪行重大」。

細看法庭的判詞,黃之鋒所犯罪行確屬「罪行重大」。回顧案發之時,香港正經歷史無前例的社會動盪及黑色暴動,國家安全及法治體系承受着極高的風險。然而,黃之鋒等人非但沒有收手,反而公然與外國高級官員及機構直接會晤,搖尾乞憐,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與敵對措施。在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他們依然知法犯法,刻意調整角色繼續作惡。面對鐵證如山與其本人的認罪事實,主腦之一的黃之鋒獲得如此重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打破了藉借「國際線」規避法律追責的幻想

此次重判亦在客觀上打破了部分違法分子的政治幻想。長期以來,部分涉案人士以為只要藉助「國際線」或「國際倡議」等包裝,便能規避法律追責。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披着政治外衣的違法勾當,都無法掩蓋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本質。法庭的判決向社會及國際清晰傳遞了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對於其餘涉案在逃、正被通緝的人士如羅冠聰等人而言,唯一的正確出路是主動回港自首,接受法律的公正審理。

每當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時,外部勢力例牌的干預從不缺席。歐盟及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在黃之鋒被判刑後,第一時間發表歪曲事實的言論。此舉本質上是對香港特區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的不尊重,亦有干預香港事務之嫌,理應受到堅決反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法庭的裁決建基於事實與法律,不容任何外部政治勢力說三道四。

社會各界當堅守法治底線

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是一句空口白話,而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更是全體香港市民共同的公民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是一句空口白話,而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更是全體香港市民共同的公民責任。經歷過風雨的香港社會,深知法治與穩定來之不易。社會各界當以法庭的判決為契機,進一步堅守法治底線,凝聚共識,共同維護國安家好、良政善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