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酷熱下保障不足 政府須優化現有機制
受熱帶氣旋「白海豚」外圍下沉氣流影響,本港昨日(9日)日間極端酷熱,天文台總部錄得最高氣溫36.9度,是1884年有紀錄以來最高;上水更達39.8度,創下1980年代設置自動氣象站以來香港境內最高溫紀錄。港九新界多區氣溫普遍錄得37度以上,街頭行人寥寥,戶外工作者卻仍要在烈日下堅守崗位。然而,在這麼一個「香港143年以來最熱一天」,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竟全天維持在低級別的「黃色」。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認為,相關指標定得太高,形如虛設。

指標定得太高,豈不只是陳列品?
「工作暑熱警告」2023年5月推出,截至昨日共發出204次警告,全為黃色。一次紅色、一次黑色也未出現過。林超英批評紅色警告指標「顯然」定得太高,形容「連氣溫破紀錄都出不了,豈不只是陳列品?」話說得直接,卻一針見血。
問題出在哪裏?主要在於工作暑熱警告原是針對一般大眾設計,由於市民大部分時間在室內活動,指數中太陽曝曬的份量很少,根本不適用於露天工作的處境。紅色警告標準訂在暑熱指數32以上,意味要在氣溫、濕度、風速、日照輻射等多項因素同時達到極端水平才會觸發,門檻之高,連143年最高溫都未能跨越,這未免脫離現實。
警示不具法律效力,工人只能「頂硬上」
此外,工作暑熱警告也只是一套行政指引,不具備直接懲處的法律約束力。僱主不跟從指引,不會被即時票控或檢控;工人中暑後,亦難以獲得法定工傷補償——因為「中暑」至今未被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職業病清單。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警告,加上一套脫離現實的指標,對工人的保障,可謂極其有限。
令人憂慮的是,過去數年間,工作期間中暑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有工會直言,工人「熱到反胃、渾身不適,警示卻還是維持黃色」。建造業總工會更指出,地盤工友在高溫下長時間工作,中暑風險極高,但黃色警告下僱主並無法律責任安排休息,工人只能「頂硬上」。運輸業界亦反映,貨車司機、搬運工人等在高溫車廂或露天環境下工作,身體負荷極大。
當局有必要正視現實,從根本檢討「工作暑熱警告」的標準與機制。制度的存在意義,在於關鍵時刻發揮作用;若連143年一遇的最高溫都未能觸發更高級別警告,這個制度,恐怕正如林超英所言——取消了也沒有甚麼分別。
應從工人實際處境出發,完善機制
全球暖化趨勢明顯,極端酷熱天氣只會越來越頻繁。有意見認為政府可參考內地及澳門的經驗,制訂更嚴謹的高溫天氣下戶外工作者保障措施。澳門勞工事務局規定,當氣溫達到34度或以上,僱主須向戶外工作的僱員提供適當的防護措施;內地則有明確的高溫補貼制度和停工規定。相比之下,香港的「工作暑熱警告」在約束力與指標設置上都與現實脫節。
當極端天氣已成為常態,當全球多個城市已相繼收緊高溫工作限制,香港沒有理由繼續墨守成規。政府應從工人實際處境出發,重新審視暑熱指數的適用性、調整警告門檻、研究將中暑納入職業病清單,並為戶外工作者建立更具約束力的保障框架。否則,下次破紀錄高溫來臨時,我們看到的,恐怕又是同一套「黃色警告」、同一批在烈日下苦撐的工人、同一個空轉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