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承認誘騙兩女赴泰並賣到緬甸詐騙園區 求情稱「父親擔心」 法官反問:人哋啲父母呢?
報稱任職美容師的33歲女子以提供免費機票及住宿,誘騙兩名年輕女子出遊泰國並協助運送泰銖,實際上卻將二人「賣豬仔」至緬甸詐騙園區;兩名事主其後遭園區主管勒索高額贖金,最終家屬合共支付數十萬港元贖金後,二人方於翌年年初獲釋回港。其後被捕的涉案美容師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稱其家人非常擔心;法官謝沈智慧反斥:「人哋啲女畀人捉咗、畀人賣咗去,人哋啲父母呢?」法官強調判刑對家人的影響絕非減刑因素,現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等待同類案件的上訴裁決,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為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兩名受害人分別為彭姓女子(24歲)及廖姓女子(21歲),二人於2024年中旬相識,並各自認識被告。案情指,2024年11月中下旬,被告在一次聚餐中邀請兩名事主一同前往日本及加拿大旅遊,並承諾包辦全部住宿及旅遊費用。至同年12月27日,被告突然在三人通訊群組中聲稱,已為她們買好當晚9時飛往泰國、翌日回港的機票及住宿,並要求她們在泰國協助運送泰銖現金以換取報酬。被告聲稱自己隨後會出發會合,並在出發前相約見面後,刻意刪除了與彭女的所有對話紀錄及三人群組。
兩名事主遭人分別以21萬港元「售出」

兩名事主於機場會合並飛抵泰國後,按照被告的Telegram指示登上安排好的車輛。期間被告在群組中告知她們須運送4800萬泰銖。兩名事主在車上入睡,翌日(12月28日)醒來時發現車輛正駛往清邁,並依指示轉車抵達一條河流附近。二人下車後,隨即遭到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包圍,被沒收護照、手機等全部財物,並被押解上船過河。二人過河後,再有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將她們押上車,並告知她們已被「賣」到緬甸。
她們隨後被帶入一個詐騙園區,由一名綽號「老闆」或「兔總」的內地男子接手。該「老闆」直言,兩名事主分別被人以2.7萬美元(約21萬港元)的價格賣到園區,命令她們必須支付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贖金,或達到同等金額的詐騙業績才可以離開。園區隨後發放學習及騙術資料,強迫她們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至2025年1月左右,「老闆」主動詢問二人是否想離開,並開價每人2.8萬美元。兩名事主隨即聯絡香港親友求助。彭女的母親在網上尋求協助,最終支付了110萬泰銖(約25萬港元)釋放費及10萬元人民幣手續費;廖女的前男友及親戚則透過中介,支付了共212,090港元。兩名事主最終於2025年1月8日獲釋,並於同月11日安全返抵香港。
警方隨即於1月13日拘捕被告潘心怡,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曾向Trip.com查詢,確認曾有人為兩名事主訂機票,但及後取消了回程機票並退款。
法官怒斥辯方求情陳詞胡說八道

辯方今日在庭上呈交書面求情陳詞,法官謝沈智慧看後直斥「簡直係胡說八道」。對於辯方強調被告個人及家庭背景,並指被告父親非常擔心女兒,法官嚴厲反問:「人哋啲女畀人捉咗,畀人賣咗去,人哋啲父母呢?」法官又向辯方指法律界眾所周知,若控罪性質嚴重,被告的個人與家庭背景對判刑的影響微不足道,判刑對家人的影響從來不是減刑因素,怒斥被告「應該犯案前諗吓屋企人,唔係犯案之後用屋企人做藉口」。
法官最後強調,本案牽涉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勒索金額極其龐大,且具備跨國元素,顯然屬於精密計劃的集團式犯案,其嚴重性絕不能與單純導致金錢損失的普通電話詐騙案相提並論。鑑於有同類案件正等待上訴法庭審理,法官決定將本案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待上訴結果,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69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