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涉勒索人夫逾50萬元 女被告表證成立不自辯 4.28結案陳詞
31歲美容師與已婚男子發展感情關係後,涉嫌於一個月內持續向男方及其妻發訊息騷擾,並以披露親密關係及發布私密影像作要脅,勒索共約55萬港元一案,控方今(15日)旱已完成舉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被告9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4月28日結案陳詞。
被告王見菁(31歲,美容師)否認兩項勒索、四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三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期間,為獲取利益或令他人受損,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5萬元,並要求X的妻子Y交出50萬元。同時,被告涉嫌在上述期間,四次在未經同意下發布X的私密影像,並三次威脅發布相關影像,意圖使X及Y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
控方案情顯示,被告與已婚男事主X發展婚外情後,關係疑生變。2023年6月起,被告涉嫌開始發訊息威脅X,聲稱會向其妻子披露兩人的關係。被告更被指將X的私密照發送給X的家人及朋友,令受害人蒙受巨大壓力。
隨著控方完成舉證,暫委法官周燕珠今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隨即表示,被告選擇行使權利,不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周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31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