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親女11歲起多次強姦非禮 六旬廚師判囚18年 事主曾遭放「震蛋」入私處並拍照
已婚六旬廚師被揭多次強姦及非禮他與情婦在內地所生的女兒,包括自女兒11歲起便強行與她「舌吻」,並在其後7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女兒,更把「震蛋」放入女兒下體拍攝「留念」,最終因女兒自殺未遂而揭發案件。涉案廚師早前承認6項強姦罪及3項非禮罪,今(29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8年。法官杜麗冰宣判時指出此案令人心碎,痛斥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多次犯案,重視性滿足多於女兒尊嚴及安全。杜官並引述創傷報告,指被告自私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終身心理傷害,為生存需接受密集的心理治療,不論被告刑期有多長也不能補償受害人所承受的痛苦。
報稱廚師61歲被告TML,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姦X。
杜官判刑時指,事件令人心碎及痛心疾首,X自11歲起遭被告持續性侵,X向母親求助時卻毫無幫助,令X在絕望下嘗試犧牲自己生命,才得以揭發本案。杜官痛斥被告惡行之餘,指X母親只想到生活穩定及被告供養,而沒有及時向女兒伸出援手,可謂給予X二次傷害,理應為自己行為感到羞恥。
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X因被親父性侵長期身心受創,出現創傷後遺症,自尊低、自我價值感低、自信心受損、專注力不足、情緒浮動、無法專注學業,並出現𠝹手及自殺未遂等自我傷害行為。X的內心世界已受到深度創傷,現需尋求專業治療。
法官強調案件嚴重違反社會對兒童的保障與信任,需重判來反映被告的道德罪責及公眾對性侵犯的厭惡。即使沒有任何事情可補償X所忍受過的痛苦,但被告認罪免卻X出庭作證回憶惡夢,法官考慮被告認罪、無套性交及拍攝X私處照片等案情後,最終就9罪判監18年。法官解釋,重懲是考慮到X已承受極大痛楚,在未來仍需繼續背負沉重的心理創傷,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墮落又可恥,強調不會另作減刑。
法官慨嘆小童出生後生活別無選擇,只能生活在父母的樹蔭下,惟父母的愛與保護並非必然,本案的父親則極度嚴重違反誠信,性侵親生女兒令她身心受創。法官又主動透過主控向X表示,法庭已聽到她的伸冤,並明白其親父對其生命已留下不可磨滅的可怕烙印,令她一度嘗試自殺解決事件。法官讚揚她勇敢揭露真相,並寄語她在專業協助下重建人生,成為其他類似受害者的「希望燈塔」。
事主試圖自殺前寫下父親惡行
案情透露,長期往來中港兩內地工作及生活的被告早牟於廣東海豐縣「包二奶」,並育有兩子一女。涉案受害女童X於2003年出生,被告由2015年開始,持續對當時僅年滿11歲的女兒作出連串性侵犯行為。被告為掩蓋惡行,竟刻意扭曲親情倫理,向X訛稱父親親吻撫摸女兒屬正常親情舉動,毫無異樣。同時更透過房門縫向X派發零用錢,利誘脅迫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被性侵經過。自此之後,X每當得知被告到訪居所,都會即時反鎖房門躲避,嘗試自保,卻仍無法終結長達7年的持續侵害。
案情續指,受害人X於2021年9月獨自來港,計劃在港求職兼進修室內設計相關課程,希望遠離內地成長環境,逃離被告長期騷擾。她抵港後與胞兄一同在紅磡租住劏房居住,本以為身處異地可獲安全保障,遠離陰霾。惟當時本港正值新冠疫情防疫階段,跨境抵港人士須強制居家隔離14日。被告知悉相關防疫安排後,把握X獨自居家、孤立無援的時機,多次前往其紅磡租住單位,趁X熟睡或獨處無防備之際,施以暴力壓制反抗,強行與她進行無套性交。更甚的是被告曾把「震蛋」放入X的陰道,拍攝相片。
其後在2022年3月,被告再度強姦X,之後父女未再見面,但X一直心存恐懼,擔心被告會再次性侵她。2022年4月19日,X通過微信向母親披露被告在內地及香港強姦她的一連串受辱經歷,母親勸她蒐證報警。惟翌日母親只斥責被告,要他承諾不會再犯,並要X為聲譽著想不要報警。
X長期受父親性侵而身心受創,終在2023年10月18日企圖自殺,她並決定在遺書寫下被告的惡行,當時認為死後便不怕道出真相帶來的後果。最終X自殺不遂,當被告前往醫院探訪X時被捕,被告向警方承認他在案發期間多次與X性交。
案件編號:HCCC 403/2024、HCCC 40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