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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童疑遭學校以缺乏支援為由要求退學 家長索償295萬元被剔除 官:校方及教育局未違法定責任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患有自閉症及特殊學習需要的非華裔小四學生,去年2月疑遭校方以教育局缺乏支援為由要求退學。該學生家長去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學校、現任校長及教育局並追討教育損失、精神痛苦、心理傷害、懲罰性損害賠償等損失共295萬港元。校方及教育局周一(6日)向區域法院申請剔除申索,指原告未能提出合理的訴訟理由。聆案官吉鴻鎌考慮各方陳詞後,決定剔除該項申索,並判原告須支付校方及教育局的訟費。

涉案的油蔴地街坊會學校。(網上圖片)

本案原告為涉事學生家長 Akpevwe Joyce SOJOBI;三名被告依次為油蔴地街坊會學校校長黃穎詩、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以及教育局。

被告方質疑原告未能提出證據

代表被告方的律師昨在庭上質疑,原告現時只是以個人身份提出申索,而非以涉事學生的家長身份興訟。而且,雖然原告指控事件涉及歧視,但原告未能提出具體的案情與證據,以證明校長或學校違反了法定的責任,亦未能說明涉事行為如何對原告本人造成心理損失,因此認為申索並無理據。

教育局代表則在庭上強調,局方一直有向原告提供支援並積極回應家長的查詢。局方指出,即使該名學生其後被校方要求退學,局方的支援工作亦從未間斷。

原告並要求法庭下令拘捕校長

未有律師代表的原告在庭上堅稱局方支援不足。她稱,該校的前任校長曾向她表示,由於教育局未能提供足夠的支援,她才被迫尋求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協助。原告更認為決定踢其孩子出校的現任校長黃穎詩,應該被警方拘捕及到庭應訊。

聆案官關注原告的申索均與其孩子直接有關,曾向原告確認她是否以個人身份提出申索、而非代其子提出申索。惟原告堅持是她本人提出申索,而非代其子提出申索。

官:未證涉及歧視

聆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作出裁決。聆案官指原告未能提出合理的訴訟理由,以證明事件涉及歧視或疏忽照顧責任;而且,即使牽涉歧視,相關對象亦只涉及原告的孩子而非原告本人。最終,聆案官決定接納校方及教育局的申請,依法剔除此項申索。同時,聆案官亦應被告方申請,下令原告人須支付是次訴訟的訟費。

原告聞判後指不應由她支付訟費。聆案官指如果雙方無法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則交由訟費評定官再作評定。

在本案今年4月聆訊時,原告曾在庭上稱,其孩子在事後被安排至沒提供雙語授課亦沒特殊學習需要(Special Education Needs, SEN)支援的學校,當時沒繼續上課,前後失學逾一年。

案件編號:DCCJ 5329/2025